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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孕妇的家属到龙洞医院讨说法。通讯员摄
南方都市报3月14日报道(记者 周松柏)聂七秀到死都没能见到新生女儿一眼。本月1日下午,怀孕34周的聂突然大出血,被天河区龙洞医院的120急救车接到医院实施剖腹产,5个多小时后,抢救进行中,聂七秀死在手术台上。昨日上午,聂的丈夫和其他家属二十多人来到该医院讨说法。
昨天,聂的丈夫称,将妻子送到龙洞医院时,他曾先后五次向医院提出将妻子转往有资质的大医院抢救,但一直被院方拒绝;妻子的死与医院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龙洞医院一名院长则称,当事人入院时,大出血,已出现高危妊娠的症状,情况危急,必须就地抢救。
家属称五次提出转院被拒
昨日,聂七秀的丈夫黄勇告诉记者,妻子怀孕已34周,出事前在家中待产,3月1日下午5时50分,突然大出血,侄子黄赣生拨打120电话。几分钟后,龙洞医院的120救护车出现,家属见是当地社区医院的救护车,便提出要求将孕妇送到最近的大医院———广东武警总队医院(以下简称“武警医院”)进行救治和助产,但跟车来的医生没有同意。
下午6时10分许,他本人赶到龙洞医院,交钱前向医生提出转院要求,仍被拒绝。“医生说我妻子病很重,不立即救治会很不利”。黄勇称,在医生的反复催促下,他交了钱,其间心里不放心,又转身向等候在旁的医生再次提出转院要求,还是被拒绝。
交完钱后,在向医生出示缴费单时,黄勇说他第三次向医生提出转院。“医生不理我,让我在一张写着‘本人要求在龙洞医院进行子宫剖腹产’的纸上签字。我当时就发火了”,黄勇称,他对医生说,是他们强迫他在这里做手术,怎么能写成是“本人要求”。最后医院妥协,让他在纸上写了一句“根据医生意见同意留院处理”。
黄勇称,手术前,他最后一次询问妻子头晕不晕,身体有没有特别不舒服,妻子说感觉还好,他于是第四次向医生提出转院要求。“医生说一切准备好了,手术用的800毫升血也快运到了”。
在医生口头称有把握做好手术后,黄勇说自己最终还是让医生将妻子推进了手术室,“没想到成了夫妻永别”。
高危孕妇命丧手术台
黄勇回忆,当天傍晚7时05分妻子被推进手术室;大约25分钟后,刚出生的女儿被一位医生推了出来。“医生说婴儿还好,但大人出了点问题,需要马上切除子宫止血”,他立即在同意书上签字。可是没过多久,另一位医生又出来,说切除子宫后还是不能止血,要切除输卵管才能止血,“我又立即签了字”。
晚上8时30分,龙洞医院从别的医院请来两名妇产科医生,进入手术室;晚10时50分,一名医生叫他进入手术室。
“看到老婆脸色蜡黄,口里、手上插满了管子,左鼻孔出血,想完了”。晚11时35分,龙洞医院通知黄勇,聂七秀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中午11时,黄勇和其他亲友二十几人,打着横幅堵在龙洞医院的大楼门前讨说法。
在其出示的妻子聂七秀病历报告和死亡证明书上显示,聂七秀3月1日傍晚6时20分送入龙洞医院;当晚11时30分死亡,死因为失血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抢救了5个多小时,从我们家住的地方到武警医院车程不到10分钟”,黄勇说,手术前,家属曾多次向龙洞医院提出转院要求,对方一直置之不理;事后,他通过在武警医院工作的朋友了解,龙洞医院只是一家普通的社区卫生院,不具备给高危产妇进行助产和手术的资质,他现在很后悔,“坚持转院我老婆可能不会死”。
医院称孕妇病情不适宜转院
龙洞医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东路二横路,是一家社区卫生院,属于广州市一级医疗保健机构。
1996年9月颁发的《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中称,城市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转二级医疗机构,严重高危妊娠者应直接转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昨日中午,龙洞医院一名院长接受采访时称,当事人聂七秀送入医院时,大出血,已经出现高危妊娠的症状,情况危急,龙洞医院接到病人后必须就地抢救。手术前,其家属的确向医院提出过转院的要求,但院方要求其丈夫在“转院途中孕妇出现意外,龙洞医院不负责任”的保证书上签字,对方拒绝,所以孕妇最终未能转往其它医院抢救;抢救过程中,医院曾向天河区卫生局和中山三院汇报孕妇病危情况,中山三院当晚也派出了两名专业妇产科医生赶到龙洞医院进行支援。
“他们就是想赚钱”,黄勇否认龙洞医院曾要求其在“转院途中孕妇出现意外,龙洞医院不负责任”的保证书上签字,认为是医院想追求经济利益拒绝给妻子转院。
■各执一辞
家属:医院资质不够
龙洞医院是社区卫生院,属于广州市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具备救治严重高危妊娠者的资质。
医院:对方拒绝签字
孕妇确已出现高危妊娠的症状,情况危急医院必须就地抢救。曾要求其丈夫在“转院途中孕妇出现意外,龙洞医院不负责任”的保证书上签字,对方拒绝,所以孕妇最终未能转院抢救。
同行观点
昨晚,省妇幼保健医院朱医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对于高危妊娠孕妇,龙洞医院作为一家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该及时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如果患者病情严重需要就地抢救,最好是在手术前向上级医疗单位汇报并请求技术力量支援。
链接
1996年9月颁发的《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转二级医疗机构,严重高危妊娠者应直接转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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