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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2008年2月22日上午,天气有些阴霾,孟超杀人案的一审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在这个被广泛传播和争议的三人师生恋中,出庭的主角只有孟超一人。
庭审现场,女主角王××这个坊间争议的焦点人物,自始至终没有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
针对这个案子的焦点人物之一——孟超、何小厉的老师王××的缺席,郭海燕(首都师范大学教授)认为,教师有不可推卸的教唆的责任。
在孟超即将杀何小厉前,曾一边看电视,一边写下杀害何小厉的计划,比如“引开狗”,“戴手套……进入一刀腹部,做成自杀样”等。
2008年4月23日上午,孟超在一审时称,这份杀人计划书,曾被他的老师王××看到过。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教授认为,假如在案发之前,老师真的知道了这个“杀人计划”,那么性质完全变了,就属于共谋,这个老师应该算涉案人员,不应该仅仅是一个证人。
李玫瑾说,“作为个案来讲,孟超案最后的量刑意见是由法院确定。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保护现在所有在校的未成年人,不要让类似的案件发生。”
男学生遭性侵犯受害同样严重
李玫瑾说,“师生恋本身无可非议,比如杨振宁教授和28岁的翁帆。爱情冲破年龄、年代的阻隔,这没有什么好谴责的。但是这个案子中涉及到的师生恋是真正的师生恋,还是乱伦?这是两回事。师生恋就是一对一,但是这个案子不是,她同时对了两个人。而且既然涉案的话,(她的)品质问题应该调查清楚。我认为她不是在恋爱,她是在玩弄青少年。包括情感玩弄和生理玩弄,这个女教师本身就有责任,在这个案子当中她至少应该算同谋。
刘鹰(英语教育专家、留美博士)将孟超案和美国类似的案例做了对比。
他说,少年男子的心理变化本身就有心理认同上的混乱。在孟超案中,这个女教师把孟超的心理认同加大了,而且通过性关系强化。在交往上,老师有明显的主导因素,强化了她的情感威信,这肯定和孟超杀人是有直接关系的。
在美国,教师对学生的性侵害比我们想象的多。青少年性侵害中10%来自老师。美国的法律认定,不管师生是否是恋爱,只要涉及未成年人,有性关系,那就是性侵害,明确界定为犯罪。
刘鹰认为,时下的一些社会舆论对师生性行为的评价存在着“失衡”。
“如果是男老师、女学生,男的就是色魔,女的就是受害者;如果是女老师,男学生,社会舆论则倾向于说老师有心理疾病,老师有婚姻问题、情感孤独,不倾向于认为男生也是受害者。甚至有部分舆论认为男孩子很幸运,早早就有了性体验。但心理学专家的长期跟踪表明,女老师对男生造成的性侵害,不亚于男老师对女生的性侵害,只是男生的性侵害的表现滞后。”
刘鹰说,“在美国,学校会教育学生要自我保护,通过怎样的方式找到各种安全的渠道。而且在日常教学、教育当中就有明确的防止老师实施性侵犯的保护教育。我觉得在国内应该也有,应该在学校建立心理援助群。比如学生想转学,但是他不知道怎么做,不知道如何求助,就可以通过这样的机构。”
卢跃刚(《中国青年报》记者、报告文学家)认为,孟超案的核心问题是保护未成年人,无论是整个司法审理还是媒体的追踪,都应该以这个为核心,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哗众取宠的案件。“作为一个未成年男女儿童的保护,是世界性的,要防止它的一般性出现,防止它的扩张,防止老师利用自己的权利,利用他的成熟经验,利用他的社会职能来构成犯罪,如果在这个基点上讨论这个案件,我觉得它具有极大的一般性意义。”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庆认为,在这个案子中,也反映出了学校教育在德行教育、人格教育方面的缺失。现在大多学校都把升学问题看得无限重。“西方基督教还有对天堂、地狱之间的敬畏,我们这个社会的机制如何建立,在这个案子中间是体现得最明显的。内心没有任何敬畏,只剩下生理上的本能。老师是这样,学生也是这样,所有的礼义廉耻在这个案子里面完全没有了。我觉得真正意义上的精神文明教育不是走过场的,如果这个问题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可能以后类似的案件还会发生。”(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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