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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还要看基因,“基因歧视第一案”两考生上诉

  • 文章导读:

        在佛山公务员考试中,一项基因分析检测令3名成绩不错的地贫考生丧失了录取机会。3人将佛山市人保局告上法庭。今年6月3日,佛山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3人败诉。记者昨天获悉,3名考生均表示要上诉,其中两人已向佛山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3地贫考生告人保局败诉

      2009年12月29日,佛山的周某、谭某、谢某三人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因是在当年参加的公务员考试中,3人通过笔试与面试,但在2009年6月最后一关体检时因为基因分析检测没过关。

      据了解,在公务员体检中三人被发现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于是被要求进行复查。复查项目为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该检查认定3人均为地中海贫血基因携带者,因此体检最后结论为“不合格”。

      而3名考生认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并未规定基因检测项目,佛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体检进行了错误的操作并对体检结论进行了错误的判断。

      今年6月3日,佛山禅城区法院一审判决3名原告败诉。判决书中称,地贫基因携带属血液病,无论有无考虑到广东实际情况,在未有新规定前都应参照国务院相关规章执行。随后,3名考生中的两人向佛山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接到判决,代理人之一的周伟教授对判决进行了分析研究。由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血液病,不合格”,一审法院也据此认为佛山市人保局做法符合规定。

      但周教授认为,“医学上的血液病”不能等同于也不能取代公务员录用《标准》在法律上对“血液病”的规定,而一审法院将两者等同是对《标准》的错误理解和适用。而佛山人保局方面则表示该局是依法行政,没有过错,会积极应诉。

      广东一些医学界人士获悉此案后却纷纷表示反对歧视地贫基因携带者。

      医学专家声援“地贫”考生

      中山一院儿科血液专科主任、省地贫防治协会常务理事罗学群写信对考生表示声援。罗主任在信中指出,地贫基因携带者确实有另一名称“轻型地中海贫血”,但这主要是从遗传学的角度去考虑,从临床角度医生并不认为基因携带者本人有病需要治疗,或在生活和工作方面有影响。在实际医疗工作中,地贫基因携带者完全和正常人一样,需注意的只是婚后要避免生重型地贫患儿,但这与其工作能力无关。罗主任强调,南方有地贫基因的人很多,若政府歧视,其他行业效法,后果严重。

      广东省人民医院血液科副主任医师陆泽生也表示,“从医学上来说,轻型地贫只是红细胞较脆。若长期从事很激烈的运动不适宜,或者到高原地区也会活动受限,但是从事一般的工作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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