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图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 | |
[中医][组图]喜讯!广东新增1名国医 | |
[中医]2022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 | |
[中医][图文]余艳红:充分发挥中医 | |
[中医]岐黄学者王伟任广州中医药大 | |
[中医]中药饮片 药店销售大放开 | |
[中医][图文]清肺排毒汤正式处方来 | |
[中医][组图]中医抗疫!广州市第八 | |
[名家医案]刘渡舟教授治疗肝炎胁痛四 | |
[养生功法]两种运动疗法改善落枕 | |
[医药][图文]国家卫健委余艳红: | |
[维权][图文]把患者遗忘在磁共振 | |
[优生优育]广东能做试管婴儿的医院有 | |
[用药常识][组图]女子喝药发现成分是 | |
[女性保健]乳腺癌治疗方法有哪些? | |
[养生保健]桑葚小孩可以吃吗?莫贪吃 | |
[医药][图文]换“门面”了,广东 | |
[医药]广东医疗反腐突击,两天5 | |
[社会][图文]医疗腐败触目惊心! | |
[社会]太突然!106名医生被纪委 | |
[医药][图文]辉瑞新冠药为何未进 | |
[趣闻]2023年的第一件大离谱!全 | |
[社会]清华北大讣告密集,一个多 | |
[医药]广州多位医学专家解读防疫 | |
文章导读: |
卫生部11日发布《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将对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这一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告诫谈话由负责该医疗机构登记、校验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部可根据需要,对发生重大影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暂行办法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告诫谈话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及讨论分析,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进行归因分析,提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改进建议,做好告诫谈话计划安排;提前5个工作日将告诫谈话时间、地点及拟告诫谈话的主要内容通知谈话对象,并要求谈话对象准备书面说明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