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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医案按-卷十 幼科-异证

  • 文章导读:古今医案按-卷十 幼科-异证

           一儿初如鱼泡。又如水晶。碎则流水。用密陀僧罗极细。糁之。
           一小儿七岁。闻雷则昏倒。不知人事。以人参当归麦冬。少入五味熬膏。尽一斤。后闻雷自若。
           建炎戊申。镇江府民家儿生四岁。暴得腹胀疾。经四月。脐裂。有儿从裂中生。眉目口鼻。人也。但头以下。手足不分。莫辨男女。又出白汁斗余。三日。二子俱死。
           有舟人生子。身全无皮。人莫能晓。适吴门葛可久过。众告之。令就岸畔作一坎。置儿其中。以细土隔衾覆之。戒勿动。久而启衾视之。已生皮矣。盖其母怀妊舟中。久不登岸。失受土气故也。
           周恭曰。有怀胎即楼居不落地者。生子皆赤肉无皮。亦用此法按危氏得效方。宜用白早米粉干扑。候生皮方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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