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通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医人旗下网站:医学眺望医师考试认识中医人日文英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中医人 >> 新闻频道 >> 社会 >> 正文

广告赞助more>>

北大男生药物迷倒女友发生关系被指控强奸

  • 文章导读:

      药物迷倒女友 北大男生受审

      被诉强奸罪 被告人庭审中否认指控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称该行为“不道德但未构成犯罪”

      北京大学学生小陈为挽回与女友小薇的感情,将小薇带至校外一宾馆开房,在诱骗对方喝下春药后,小陈两次强行与小薇发生关系。小陈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已开庭审理了此案。小陈拿出小薇寄给他的信件,称二人真心相爱,否认强奸指控。

      来龙去脉

      带女友到宾馆内谈分手

      小陈和小薇都是江苏人,在高中时就互有好感,后来二人通过高考非常幸运地同时考入北京。小陈成功地被北京大学录取,小薇则如愿走进北京的另一所大学,二人正式成为男女朋友。

      据小陈说,2009年4月,小薇和同班男生晓明越走越近之后,向小陈提出分手。

      2009年5月3日上午10点左右,心情十分低落的小陈拨通了小薇的电话,称要再见面一次,要不然就不同意分手。

      当天上午11点,小薇如约来到一家饭店。二人边吃边聊,其间,小陈说:“算命先生告诉我,只要你给我剪了手指甲,我给你剪了脚趾甲,我们就都可以重新生活了,我不会再纠缠你。”

      小陈借口无法在大庭广众之下互相剪指甲,将小薇带到北大南门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小陈支付了170元的房费。

      诱骗女友喝下催情药

      “喝口水吧。”在小薇给小陈剪完指甲后,小陈给小薇递了一杯自带的矿泉水,小陈把这称之为“和平分手”的一个程序。

      小薇有些不太情愿,因为吃午饭时她已喝下不少饮料,但最终还是勉强把那杯味道有点怪的水喝了。

      至此,小薇已经完全掉入小陈设下的陷阱,她刚刚喝过的那杯水中已经掺入催情药。

      5分钟过后,小陈觉得药物该起作用了,便搂着小薇躺在床上,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小薇称当时自己四肢无力,除了哭什么也做不了,小陈为了不让她出声,还捂着她的嘴。

      二人在宾馆稍作休息后,小陈将小薇送到车站。随后,小薇找到晓明,哭诉了自己的经历,晓明报了警。小陈很快被警方抓获。

      被控有罪

      检方指控构成强奸罪

      检察机关审查后对事实作出这样的认定:2009年5月3日12时许,小陈以谈分手为名,将小薇约至宾馆内,骗小薇喝下他事先放有性迷素药水的水,后强行与小薇发生关系。小陈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遂于2009年10月底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被告人求情涉案女生翻供

      就在该案即将开庭时,小薇突然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发信,表示她与陈某在去年5月3日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后来,小薇承认她是在小陈家人多次恳求后,一时心软才同意递交一份翻供书面材料的。

      之后,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传唤小薇,后未经拘留直接取保候审。

      小薇在2009年7月写的一份《关于我和小陈关系的说明》中称:“我明白开房会发生什么,开始有些不愿意,但他并没有强迫我。”

      校方态度

      学校出证明:该生学业出色

      据记者了解,在学生小陈被警方带走后,其所在大学向海淀公安分局出具了一份证明。

      在这份证明中,学校对小陈的在校表现给出了正面评价。学校称,小陈入学以来在各方面均表现出色,学习成绩优异;同时小陈还是学院的一名学生干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望。

      另外,在平时的课余生活以及集体活动中,小陈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对于小陈此次涉案,学校向警方表态称,如果小陈确有违法犯罪行为就依法处理。

      法庭审理

      辩护律师称不构成犯罪

      因涉及个人隐私,此案近日在海淀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小陈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奸,还出示了小薇写给他的一封信。

      在这封信中,小薇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和不安,称小陈为“亲爱的”,信中说:“不管你希望我们以后是怎样的关系,我都会等你,一直等你。”

      在开庭当天,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代小陈当庭宣读了这封信后,小陈虽然一直随身携带这封信,并看过很多遍,但仍被感动得热泪盈眶。

      刘律师为小陈作了无罪辩护。他表示,小陈放入饮料中的是春药并非迷药,该行为可能不道德,但绝不是犯罪,因为在宾馆内小薇的意识始终是清醒的。

      刘律师表示,在二人发生关系过程中,小陈没有任何暴力和语言威胁的行为。小陈表示曾与女友小薇至少开过5次房,每次都发生了关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链接

      强奸罪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昵称:  (欢迎留言,注意文明用词!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中医人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