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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超生一胎最少或“罚”21万元

  • 文章导读:

    晚生宝宝的产妇将能获得30天的晚育假期,男方看护假也将较过去增加5天时间。昨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除了对于晚育的夫妻给予更多的优待奖励外,过去各区标准不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也将全市统一。

    明确规定视为超生情形

    原《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至今已经施行了18年,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而2008年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于没办法具化到各地市,在实行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新的热点难点问题。基于此背景,《深圳计生条例草案》应运而生。

    在深圳本次起草的条例中,对于晚育夫妻将给予相对于过去更多的奖励措施。《条例草案》在国家、省现有优待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关爱范围,将晚育假由《省条例》原定的15天增加到30天,男方的看护假也将由现在的10天增加到15天。

    而超生的定义究竟如何,长期以来一直未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目前,《省条例》中虽然规定了可以再生育的条件,但对何为超生未给出明确的定义。对此,《条例草案》首次明确了超生的含义与界定原则。即超出生育政策规定的准许生育子女胎数的违法生育行为;同时,《条例草案》中还明确规定了视为超生的情形。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以及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均将被视为超生行为。

    社会抚养费将全市统一

    目前,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超生人员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俗称的“超生罚款”。按照国务院的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超生行为发生地的征收标准。

    深圳市政府的相关报告认为,目前,不仅深圳与外地的标准不同,深圳市不同区的征收标准也不同。深圳部分居民超生后,为了少缴社会抚养费,故意到征收标准相对较低的宝安、龙岗等区接受处理。为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深圳实行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堵塞该漏洞。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超生子女的入户问题进行了立法规范。2006年起深圳开始实行入户审查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要求政策外生育的须在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方可办理入户,此举使深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从2007年的64.5%提高到2009年的94.1%.在条例中,该规定被以立法形式明确,并设立专章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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