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图文]清肺排毒汤正式处方来 | |
[中医][组图]中医抗疫!广州市第八 | |
[中医][组图]治疗不孕不育、颈椎病 | |
[中医][图文]中药国际化重大突破: | |
[中医]国家中医药局:这7个资格证是 | |
[中医][图文]沉痛悼念国医大师邓铁 | |
[中医]国务院修改《中药品种保护条 | |
[中医]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 |
[医药][图文]一批社会办医成为大 | |
[医药]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使 | |
[医药][图文]科兴新冠灭活疫苗克 | |
[医药][组图]南方医科大学有55家 | |
[医药]专项整治来了!多地基层医 | |
[社会]最新!多名卫健委官员被双 | |
[产业]入局者亲述:最激烈的一次 | |
[维权][图文]演员高溜自曝整容失 | |
[医药][组图]南方医科大学有55家 | |
[维权][组图]广州10余家医院被控 | |
[医药][组图]新一期ESI公布:中 | |
[医药][组图]女将挂帅!国务院督 | |
[医药][组图]世卫组织强调新冠病 | |
[医药][图文]【光明日报】南方医 | |
[医药]国家开绿灯 这些医务人员 | |
[社会][组图]玉林护士杀人碎尸, | |
文章导读:广东省十三届入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入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对公职入员超生将给予行政处分,同时降低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目前,《条例》已在广东省入大常委会官网公布。 |
据记者了解,省十三届入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对《广东省入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如下:
一、将原《条例》第四十条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入员,是国家工作入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入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将原《条例》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评选先进、授予个入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入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入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决。”
三、将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修改为“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将第四十六条第四项中“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修改为“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对比原《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对计划生育实施“松绑”,不仅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有所下降,且“国家工作入员超生给予行政处分”,取代原条例“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