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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检疏忽致地贫患儿降临人世 医院担责55%

  • 文章导读:

       王某妻子进行产检时,医院由于疏忽没能诊断出胎儿可能患有先天性疾病,导致地中海贫血患儿降临人世,给王某夫妇带来终身痛苦。王某夫妇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梅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医院要赔偿王某夫妇各项损失共2.9万余元。而对于患儿后续巨额的治疗费用,由于具有不确定性,王某夫妇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011年5月27日,王某、林某二人到梅州市丰顺县一家保健院进行婚前检查,检验结果显示王某MCV、MCH这两项指标低于正常值,其他正常。保健院开出双方“地贫筛查正常”的检验单并直接出具“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的检查证明。

        同年7月28日,林某再次到保健院进行孕检。保健院参照其婚检时的结果,得出地贫筛查正常的结论。2012年2月1日,孩子出生。不久,小孩被检查出患有地中海贫血(中重型),随后王某夫妇被诊断均是地贫基因的携带者。

        梅州丰顺县法院一审后认为,孩子的出生本身不是一种损害,而其所患地贫是父母携带的基因所致,并不是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的,因此保健院不需要承担过重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可否认的是,保健院因其过失未能诊断出胎儿可能患有先天性疾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贫孩子的出生,这一过错责任应该承担。丰顺县法院酌定由保健院对王某夫妇的物质损失费用承担55%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合计29301.80元。梅州中院近日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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