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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本草纲目-菜部第二十七卷 菜之二-薇 |
(《拾遗》)
【校正】自草部移入此。
【释名】垂水(《尔雅》)、野豌豆(《纲目》)、大巢菜。
时珍曰∶案∶许慎《说文》云∶薇,似藿。乃菜之微者也。王安石《字说》云∶微贱所食,因谓之薇。故《诗》以“采薇赋戍役”。孙炎注《尔雅》云∶薇草生水旁而枝叶垂于水,故名垂水也。巢菜见翘摇下。
【集解】藏器曰∶薇生水旁,叶似萍,蒸食利人。《三秦记》云∶夷齐食之三年,颜多不异。武王诫之,不食而死。
李 曰∶薇生海、池、泽中,水菜也。
时珍曰∶薇生麦田中,原泽亦有,故《诗》云∶“山有蕨、薇”,非水草也。即今野豌豆,蜀入谓之巢菜。蔓生,茎叶气味皆似豌豆,其藿作蔬、入羹皆宜。《诗》云∶采薇采薇,薇亦柔止。《礼记》云∶ 豕以薇。皆此物也。《诗疏》以为迷蕨,郑氏《通志》以为金樱芽,皆谬矣。项氏云∶巢菜有大、小二种∶大者即薇,乃野豌豆之不实者,小者即苏东坡所谓元修菜也。此说得之。
【气味】甘,寒,无毒。
【主治】久食不饥,调中,利大小肠(藏器)。利水道,下浮肿,润大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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