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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全面实施诊所备案制,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审批限制

  • 文章导读: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通知》所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第38项改革事项为“诊所设置审批”,具体改革措施为,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第75项为“诊所执业登记”,具体为“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今年以来,就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工作,多个省份的卫健委已发布相关通知。

    3月1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在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大兴区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试点区的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

    5月17日,黑龙江省卫健委也发布通知,就该委起草的《黑龙江省诊所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微信公众号“医疗卫生报”报道,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也已下发通知,要求河南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诊所备案试点工作。各地要提前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在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归纳经验及不足,每年 12 月底前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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