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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医保局发布2022年医保重点工作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繁体中文 分享
  • 文章导读:7月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做好医保支付管理、加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强化基金监管和运行分析等方面的最新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

    促进医保制度规范统一

    《通知》提出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包括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决策权限,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推动实现全国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

    三是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以分类序贯推进。

    四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各省落实待遇清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完善医保支付

    《通知》在医保支付管理工作方面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二是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

    三是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推进门诊和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再次强调带量采购“350”目标

    目前,第六批国采已经实现全国落地,第七批国采也将于7月12日开标。《通知》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

    二是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

    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四是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加强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通知》强调,2022年要继续强化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一是加快建设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

    二是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完善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格局。

    四是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

    此外,《通知》还在合理提高筹资标准、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新要求,以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附原文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门诊保障功能,探索将政策范围内的门诊高额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口径,统筹门诊和住院救助资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切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统筹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政策,确保应资尽资、应救尽救。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难群众,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四、促进制度规范统一

    要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严格按照《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制度框架统一,40%统筹地区完成清单外政策的清理规范。坚持稳扎稳打、先立后破,统筹做好资金并转和待遇衔接,促进功能融合。推动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分类序贯推进。要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政策调整要及时请示报告后实施。各省份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绩效考核。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

    要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加强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落地监测。做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并加强监测。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省份原自行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覆盖辖区至少40%统筹地区。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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