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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因双胞胎女儿患心脏病向医院索赔71万

  • 文章导读:

      厦门网讯 (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鹭鸣 渔言)双胞胎患了先天性心脏病,妈妈认为是怀孕时遵医嘱服用感冒药造成的,近日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1万元。

      妈妈张丽(化名)在诉状中称,2007年3月1日,她怀孕2个月时因咳嗽、便秘到某医院门诊治疗。由于担心西药对孕妇产生的副作用较大,就特意挂了中医科的专家门诊。看病时,张丽将怀孕2个月的情况告知医生,之后,医生开了头孢拉啶、抗病毒冲剂、麻仁软胶囊的用药处方。

      张丽回家后,遵医嘱吃了两次上述药物,当要吃第三次时,突然发现,药物说明书上注明:头孢拉啶属于孕妇慎用药物,抗病毒冲剂属于孕妇忌用药物,麻仁软胶囊属于孕妇禁用药物。这可怎么办?张丽马上停药,要求医院采取补救措施。

      医院一再对张丽解释说没有什么问题,并于2007年3月5日出具一份《承诺书》,说明按医院临床经验,一般不会出现有可能导致胎儿流产或畸形的事故,承诺如果万一出现事故,医院将主动进行医疗鉴定,并承担一切由这3种药物导致婴儿流产或畸形的责任。

      有了医院的承诺书,张丽就像吃了定心丸,继续妊娠。2007年8月2日,张丽做产前检查时发现,B超显示怀的是双胞胎,但是,胎儿的心脏有问题。2007年9月11日,张丽产下双胞胎女儿。但张丽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两个女儿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由于长女患的是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出生后就立即转院抢救,住院5天后,该院医生建议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心胸外科治疗。2007年10月23日,张丽与丈夫带长女到上海求医住院,医院给小孩动了手术,小孩于2007年11月16日出院,共花医疗费4.6万元,之后还得继续用药。

      张丽认为,医院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开具不适当的处方,导致双胞胎女儿不同程度的先天性心脏病,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因此,张丽于2007年12月25日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总计赔偿71万元。

      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08年3月27日厦门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载明,新生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因素复杂,与孕妇高龄、多胎、孕早期呼吸道感染、服药等多种因素有关,目前没有证据资料可以证明服用的3种药物与先天性心脏病有因果关系。

      虽然得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但是,专家鉴定组分析认为,医院在张丽明确告知怀孕2个月的情况下,仍开具孕妇慎用、忌用、禁用的药物,存在过错,违反诊疗常规。

      该案还在审理中,张丽已向法院递交了重新做医疗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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