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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产检门”:9次产检没“拦住”出生缺陷婴儿

  • 文章导读:



      曾秀静看到这令人惊悸的意外场景,恍如雷击,当场大出血。她说,如果医院早就告知出生缺陷,我不会受那么大的打击。更重要的是,先天性残疾对孩子意味着日后人生会非常艰难,我不希望孩子受那么多罪。

      曾秀静和丈夫容辉奇多次找医院协商解决,要求赔偿。南海妇幼保健院坚持认为自己按规范操作,没有任何过错,只愿意给予人道主义援助5万元。

      对于曾秀静夫妇将5个月缺脚婴儿列为原告,院方表示不能接受。

      医院自称没有义务和能力检出“足底缺如”

      目前,“产检门”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南海妇幼保健院在《民事答辩状》中称,根据相关规定,他们没有义务在B超检查中诊断出胎儿的足底缺如,同时,按照目前医学水平,肢体远端的缺陷检出率很低。

      该医院功能科俞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配套文件附件2《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最高级产前超声检查对四肢检查的要求范围,并未包括胎儿肢体末端如手掌、足底,此外,该规定所列6种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缺陷,也并未包括“足底缺如”。同时,受目前医学技术水平限制,超声诊断对胎儿肌肉骨骼系统畸形的检出率,仅有23%至55%,肢体远端的畸形检出率就更低。

      但这种说法遭到当事人的反驳。容辉奇说,上述规定应该是针对普通超声,并不适用三维彩超。超声检查分为普通超声和三维彩超两种,普通超声一次120多元,三维彩超却要400多元,如果两者检查范围差不多,为何价格相差3倍多?

      代理律师王利海认为,医院并未尽到法定义务,即:产前检查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2010年1月11日,医院对曾秀静进行的B超检查报告表明:(胎儿)双侧上臂、前臂及双侧大腿、小腿长

    骨可显示,远端显示欠理想。这说明医院已经发现异常,但并未按照《母婴保健法》第17条规定,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这直接导致畸形胎儿被漏诊。

      至于医院没有能力保证检查出肢体远端缺陷的说法,容辉奇更是坚决反对。他告诉记者:医院自称没有能力检出,那为什么最后一次超声检查却检出了胎儿的“左足缺如”畸形?更何况,在那次超声记录单上的告知栏显示:超声波不能检查胎儿染色体及胎儿耳、指、趾、甲状腺、生殖器等小器官。根据这份告知,院方对于整个脚掌的缺失与否,是能够检出的。

      “生死判官笔”容不得半点马虎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我国出生缺陷高发,令人触目惊心,每年有80万至120万名出生缺陷儿,平均每30秒就有一名缺陷儿出生,这给整个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业内人士指出,就产前检查来说,如果医院责任心再强点,家长再细心点,一些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容辉奇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院方在妻子怀孕24周,即2010年1月11日超声检出异常后,并没有就此情况与妇产科医生进行及时沟通,也没有书面通知家属应当进行产前诊断。在此之后的数次检查,也未采取进一步措施,甚至连续三次均未告知妻子需要进行B超检查。

      “在9次产前检查过程中,均没有任何记录显示,医院的妇产科医生对B超检查结果进行过任何分析,更不要说,将其中蕴含的医学风险向患者告知!”

      律师王利海说,B超医生在1月11日超声发现疑点或异常后,就应该引起警觉,按规定书面告知患者应当进行产前诊断,而不是把责任全部推给现有医学水平。毕竟医生的笔是“生死判官笔”,人命关天,容不得半点马虎。

      在一些医疗事故中,技术局限往往成为责任心缺失的遁词。广州一位海归医学博士说。

      南海妇幼保健院曾在曾秀静超声报告的告知栏印有以下文字:“受现有医学条件限制,目前超声检查存在一定局限性”。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学教授认为,这种申明并不能无条件为医院免责,否则,这将成为为医疗事故开脱责任的护身符。是否有责任,必须看该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具体到此案,因为医院最后一次超声检出胎儿畸形,这说明院方的医疗水平,已达到能够检出“足底缺如”出生缺陷的程度。(记者  刘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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