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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次产检仍生残婴 家属告南海妇幼索赔56万

  • 文章导读:

        产前系统检查9次、B超检查4次,婴儿出生后竟“左脚缺如”。一年前发生在佛山南海的“产检门”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于昨日上午9点在南海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婴儿父母认为,由于医院未能及时告知畸形可能,致使婴儿健康权利受到损害,故向医院索赔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及假肢安装费合计56万余元。南海法院表示,本案将择日宣判。

        临产前7小时才得知婴儿畸形

        原告容桂奇、曾秀静夫妇来佛山务工多年,因工作原因直到30岁才怀上小孩。

        母亲曾秀静告诉记者,为防止意外,从2009年10月12日至2010年4月12日生产时为止,她在南海妇幼保健院曾先后9次进行产前系统检查,其中4次是B超检查,医生都未告知说存在异常情况。但直到临产前7个小时,医生才透露称婴儿存在严重畸形———“左脚缺如”,“谁不希望生个健康的宝宝?但事到如今,我们又哪里有得选择!”作为母亲,她最揪心的是,先天性残疾对于孩子未来的人生来说将意味着艰难。

        医鉴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

        2010年11月,南海法院受理了该案。为了解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南海法院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

        鉴定意见称,B超具有一定局限性,不能检查出所有的胎儿畸形,故医院对孕妇进行超声检查时未能即时诊断出胎儿左足缺如,并未违反医疗卫生部门规章,但医方存在对胎儿可能存在的肢体远端缺如情况未切实履行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医疗过错行为。“但鉴于医方存在上述的医疗过错行为,建议责任参与度为10%—20%”。

        对此,南海妇幼保健院在庭上提交了相关病历,证明其完全符合操作规范。而对于“没有告知”的过错责任,医院表示在分娩前的最后一次B超时,就已向原告告知畸形事实,当时原告完全可选择终止妊娠。因此,医院实际上是在原告完全了解胎儿可能畸形的情况下为其分娩的。故被告没有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过,医院也表示,出于对医鉴意见的尊重和人道主义考虑,愿意就此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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