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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退房小伙被精神病人打死(图)

  • 文章导读:

      2012年3月24日下午6时许,利用周末来华南理工大学充电的山东小伙杨冰到学校附近的吉旅宾馆前台退房。

    猛击

      在前台等待结账的时候,一根碗口粗的大棒突然击向杨冰,身高1.8米的他应声倒下,而宾馆工作人员,早已不见踪影。

      10多分钟后,27岁的杨冰离开了这个世界。此前,他正为专升本日夜拼搏,并打算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这一切,戛然而止。

      更让人无语的是,行凶者与他素不相识。莫名凶残的凶手欧某某是一名精神病人,时年35岁。伤人之前,他已在宾馆出入多次。欧某某并不强壮,他身高才1.7米左右,身形瘦小,事后宾馆经理刘某回来,很快便将其制服。

      杨家把宾馆和凶手家属告上法庭,索赔百万,昨日上午,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

      庭审

      家属索赔百万要求宾馆承担七成

      杨家人将欧某某及涉事吉旅宾馆告上了法院,向欧某某及其监护人索赔各项经济损失108万余元,并要求吉旅宾馆及其负责人承担70%的补偿赔偿责任即70余万元的赔偿。昨日上午,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吉旅宾馆的代理律师到场,但被告欧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均缺席审判。

      焦点1 员工为何“遁走”?

      宾馆辩称:避走系紧急避险

      杨家人同时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宾馆等公共场所,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通过案卷材料和现场监控显示,欧某某窜至吉旅宾馆大堂内,企图棍打宾馆经理刘某未果后,宾馆大堂的服务人员都离开了现场,“如果当时服务人员能在大堂做适当的安全提示,或离开现场后立即报警在杨冰下楼前控制住他(欧某某),杨冰的死亡是可以避免的。”

      对此,吉旅宾馆方面坦承的确存在过错,但其强调该事故的直接侵权责任人是欧于开,作为宾馆方面只是承担补充责任,70%的赔偿责任太高,此前有人在地铁被杀,地铁补充赔偿的责任仅为20%。

      其同时提出,宾馆并非完全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当时欧某某持棒追打酒店经理刘某,后者不愿与其正面冲突才避开,而其他服务人员避开也符合紧急避险的免责。

      对此,杨家人认为,作为宾馆服务人员具有特定安保义务,并非紧急避险的人群。而该案与此前的地铁命案并不相同。

      焦点2 为何无人提醒?

      宾馆辩称:未到需要程度

      杨家人同时提出,如果当时服务人员能在大堂做适当的安全提示,杨冰或许能逃过一劫。对此,吉旅宾馆方提出,监控中显示,当时还有一对男女从欧于开身边经过,但欧并未对其动手,之后才向杨冰动手的,其认为欧某某并没有到需要对所有住客做安全提示的程度。

      焦点3 为何无人报警?

      宾馆辩称:已致电社区民警

      杨家人同时质疑,宾馆并无专职保安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过错;另外,也未能及时报警。对此,吉旅宾馆方面表示,宾馆聘请了当地派出所指定的保安人员,当时的确未拨打110,而是直接拨打就近的社区民警,更有效率。

      对此,杨家人指出,派出所指定的保安人员只是负责宾馆外部安保,但宾馆内部也应有专业的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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