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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家属未挂号被拒治疗后抓伤医生 科室拒绝跟进治疗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央广网 繁体中文 分享
  • 文章导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很多人在微信当中看了这么一个内容,这个微信描述了27号晚上发生在复旦大学儿科医院里的一件事情;当时有一位女子带着5岁大的女儿到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去看病,她的女儿当时骨折了,在没有挂号的情况下,而且当时诊室里还有其他的患儿在就诊,这个女子不听值班医生的引导,强行要求医生来治疗自己的孩子,还将医生抓伤了。上海闵行区梅陇派出所接到报警以后赶到了现场。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此事的调查。

      微信里提到的抓伤医生的女子名叫张洁,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宋林采访时,她承认自己当时确实没有挂号,也确实抓了医生。不过她强调,是医生先动手推了她,并且态度十分恶劣。

      张洁:当时因为我女儿那个手骨折,然后弯曲的很厉害,我也很慌,然后我就进去,直接进到医生的诊室,我跟医生说,医生不好意思,求求你能不能帮我治疗一下孩子,然后医生就很凶的对着我说,你给我出去,然后我就看着医生,我说求求你了,孩子这个样子你能先治一下。然后,他就说出去,挂号才可以进来。我说我的同事已经去挂号了,他说那也不行,那你也要出去,确实他在诊治一个孩子,是一对夫妻带着一个小孩,一个小姑娘,我就对医生说有轻重缓急,你能先看一下我的孩子吗?然后医生说,不行,你给我出去。这个时候我也很无奈,我就抱着我的女儿退到了门口,大概等了一两分钟左右,这个病人看好出去了,我再次抱女儿进去,然后放在他那个床上,我说医生你能帮我看一下吗?这个时候医生就是一下子站起来了,冲着我走过来,对着我这样推,你给我出去,不可以,怎么怎么样,说了一大堆。然后我抱着我女儿被他推了两下,头撞在那个墙上,这个时候才把我激怒了,我就回手抓了他一下,因为我指甲长把他的脸抓伤了。

      对于张洁的说法,被抓伤的医生郑一鸣昨天在接受上海《新闻晨报》采访时表示,自己并没有推人,不过他也不愿就此事多说。

      记者:我还问一下,当时您是没有动过手,推搡她或者怎么样是吧?

      郑一鸣:没有,但是后面还有什么事情你还是先问问我们宣传科吧。

      目击者杨先生表示,当时医生确实是和患儿家长发生了冲突。

      杨先生:大概医生就叫她出去,她就没出去,医生站起来就推她出去了,推她出去的时候边说,边把她往诊室外面推了,可能就是推的时候争执起来了。

      事后虽然另有医生为骨折的女孩进行了复位、固定的治疗,但是该院骨科主任却发布了一条强硬的声明,说“医生需要在应有的尊敬下工作,而她的科室将不再为张洁的孩子继续提供下一步治疗,直到此事得到合理、公正和满意的解决。”这份声明,让这条微信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这条微信的发布者是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骨科主任马雪瑞。记者就此事采访马雪瑞,她表示,关于事件的经过,没有医院的同意,她不方便多说。她只是说,她发表这样的声名是为了维护医生的尊严。

      马雪瑞:想到昨天关于我自己维护科室里头医生的尊严和权利的一点点事情,今天是怎么说好呢?放的无限大,我觉得这是我始料未及的,作为一个专家、学者、主任,我不过是对医院出来的这种暴力零容忍而已,这是中央政府规定的,仅此而已,说句心里话,我真的是一个傻了吧叽的一个专家,维护我自己医生的尊严和权利,仅此而已。

      据马雪瑞介绍,被抓伤的医生本来第二天还要出门诊的,现在只好请假休息了。马雪瑞表示,她的科室此前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医护人员态度都是不错的,从来没有和家属发生过矛盾。发生这样的事情,让她非常震惊。

      而张洁则表示,她与医生发生冲突时,马雪瑞并不在现场,她没有看到事情的过程就发表这样的措辞强硬的声明,这样的态度让她不能接受。

      张洁:他们从开始到后面都没有在现场出现过,事情就是110过来,最后解决事情的时候这个马主任才出来,她根本就没有看到,她凭什么说是我打,当时我问医院了,你们有摄像头吧,医院居然说他们这里没有摄像头。

      记者:就是这个马主任她从始至终都不在现场对吧?

      张洁:对的,她从始至终都不在现场。

      马雪瑞的微信声明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认为,孩子骨折,父母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去医院就诊你还是要根据程序来。也有网友认为,医院还是应该秉承救死扶伤的精神,先急救再说。

      原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医生与患者应当相互尊重,原则上,医院不应该针对特殊人群拒绝治疗。

      武高汉: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医生都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天职,当然并不是说在这样的前提上医生就应当不受尊重,我是说应当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和方法来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而不应当用非常简单的一种办法,一种排除的方法来解决。我觉得作为医院不得有特定的对象,特别指定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类人来医院不接受治疗,不予以诊断。那么这样设置先决条件涉嫌违反了我们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医生的道德准则。

      记者也查阅了《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那么,如果不是急危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生是否可以拒绝治疗呢?由于现行法律对这方面规定并不明确,各方莫衷一是。法律界和舆论界均比较强调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一般认为“患者有权拒绝接受治疗,医生无权拒绝施治”,不过,现行法律规定的医师“不得拒绝治疗”,却仅限于“急危患者”和“突发事件”这两种情形。

      所谓的“医者父母心”,患者应该相信,绝大多数医生都有这样一颗慈悲之心。而作为医生,也要理解患者处于病痛折磨下的焦燥心情。医患双方应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面对患者或家属不妥的行为,医生可以沟通,可以谴责,但明确表示拒绝施救,并以发表声明的方式去发泄不满,这样的意气用事恐怕只会加剧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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