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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10月15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公布了16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
01.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徐艳华为通讯作者,周秋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221 affects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of gastric cancer cells through targeting SOCS3”经查,该论文第一作者周秋媛存在买卖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徐艳华存在不正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周秋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周会上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晋职晋升,退出恩施州中心医院青年人才成长工程,退回此文章所得医院奖励;撤稿;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
2.对通讯作者徐艳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职晋升,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
02.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侯仕振为第一作者、程子明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Ailanthone exerts an antitumor function on thedevelopment of human lung cancer by upregulating microRNA‐195”,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侯仕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程子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王文玲、王向东、武玉兵: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03.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贾淑玉为第一作者、张飞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MicroRNA-210 protects against periodontitis through targeting HIF-3αand inhibiting p38MAPK/NF-κB pathway”,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贾淑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张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杨西美、杨西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04.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戚德峰为第一作者、于风华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Knockdown of lncRNA-H19 inhibits cell viability,migration and invasion T while promotes apoptosis via microRNA-143/RUNX2 axis in retinoblastoma”,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戚德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副主任医师职称资格;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于风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2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2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2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其他作者王明明: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职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给予王明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05.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第一作者徐建、赵志娟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Ras-ERK1/2signaling participates in the progression of gastric cancer through repressing Aurora-B-mediated H1.4 phoshorylation at Ser27”,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徐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罚款5000元。
2.对通讯作者赵志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
3.对其他作者田峰、陈兴田、刘兆霞、武传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06.山东省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孙树伦为通讯作者,于雪、王玉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Geniposide plays anti-tumor effects by down-regulation of microRNA-224 in HepG2 and Huh7 cell lines”,经查,系存在论文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孙树伦、第一作者于雪及并列第一作者王玉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07.山东省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曲曼青为通讯作者、张喜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Angelica polysaccharide alleviates oxidative response damage in HaCaT cells through up-regulation of miR-126”,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张喜军、通讯作者曲曼青: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2.对第二作者薛红、第三作者周萍、第四作者刘丽、第五作者于晶、第六作者代朋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08.山东省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王海静为通讯作者、邹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Euxanthone Inhibits Glycolysis and Triggers Mitochondria-Mediated Apoptosis by Targeting Hexokinase 2 in Epithelial Ovarian Cancer”,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邹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收回科研奖励,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由此获得的副高级职称。
2.对通讯作者王海静: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立即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取消五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王亚梅、第五作者郑文建、第六作者高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4.对第三作者刘明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一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一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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