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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严医规:医务人员出现这种情况,严惩!

  • 文章导读: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恶意欺诈骗保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惩医务人员欺诈骗保行为,并明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受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根据处分建议表,有以下四项违法程度判定及处分建议:

    1. 一年内发生1起骗取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恶意欺诈骗保案件。

    对科室负责人给予记过的处分;

    对分管领导给予警告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2. 一年内发生1起骗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2起骗取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恶意欺诈骗保案件。

    对科室负责人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对分管领导给予记过的处分;

    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3. 一年内发生2起骗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3起骗取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恶意欺诈骗保案件。

    对科室负责人给予撤职的处分;

    对分管领导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 一年内发生1起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意欺诈骗保案件 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骗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4起及以上骗取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恶意欺诈骗保案件。

    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给予撤职的处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规定》提到,上述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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