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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病床上的死者李某及其亲属。
南方日报6月24日报道 昨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截至记者发稿时,家属与医院仍在交涉,顺德区卫生局已介入调查处理,并公开表示支持家属依法进行死因鉴定。
家属
拒绝签字抗议医院冷漠
“我的妻子34岁,于昨天凌晨4时30分送进龙江聚龙医院待产。”李某的丈夫何先生告诉记者说,当时医生问他们是否进行剖腹产。考虑到剖腹产需要多支付2000元费用,他与妻子表示如果可以顺产的话,就顺产算了。
“入院之前,曾经到过聚龙医院检查过,医生均说没有异常,所以我和老婆决定顺产。”何先生说,一直到5时许,医护人员都说产妇体征正常。随后,产房仅有的一名护士跑去值班室睡觉。
快到6时的时候,李某突然出然出现异常,连说自己头晕,脸色发白。守在旁边的何先生和产妇的母亲急忙叫喊医护人员,但在值班室睡着的护士叫了许久才有反应。
医生赶到后,说产妇很危险,要求家属立即签字同意剖腹产,不然会有生命危险。何先生称,他和岳母考虑到产妇已经陷入昏迷,这个时候签字同意做手术,就表示已经同意了医院的一切条件,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他拒绝签字。
聚龙医院随后从顺德区人民医院借调一名医生赶来抢救。然而,到昨日凌晨7时50分,产妇李某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腹中婴儿也同样死亡。
李某死后,众多亲友闻讯赶到医院,一度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当地警方介入,才控制住双方的情绪。截至昨日下午记者结束采访时,产妇的遗体依然在产房中,死者亲友表示医院不立即承认错误,就不让抬进太平间。
医院
家属不签字导致产妇死亡
对于死者家属的说法,聚龙医院有关负责人有不同的解释。昨日上午,医院副院长胡先生接受记者采访说,当时对产妇的入院诊断为“过期妊娠、巨大胎儿”。即产妇已经过了预产期,加上胎儿体型巨大,不适合顺产。
胡先生出示的资料表明:产妇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医生考虑孕妇过期妊娠、胎儿巨大,经阴道分娩容易出现胎儿窘迫、子宫破裂、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可能危及母婴生命,建议行剖宫产术,详细告知孕妇及家属有关危险性,但孕妇及其丈夫仍不同意行剖宫产术,要求经阴道试产,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至昨日5时45分,助产士检查产妇未发现异常。6时10分,孕妇突然出现晕厥,呼叫无应答,考虑为“羊水栓塞”,医生立即给予吸氧,持续心电监护、胎心监护,静脉予抗休克解痉等对症处理。6时38分,孕妇呼吸、心跳停止,立即给予强心、心肺复苏术,除颤等处理,7时35分,抢救无效死亡。胡先生认为,推测产妇死因为“羊水栓塞”,不过需要解剖才能证明。
胡先生说,“羊水栓塞”为产妇生产中非常罕见的致命病症,即羊水流入血管导致堵塞。这种病症无法检查,无法预防。只要发生产妇很难抢救成功。
胡先生表示,医院目前建议家属依法寻求解决之道,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都不会得到医院的容忍。目前,双方已经签字封存病历,将进一步交涉。
卫生局
依法给予家属必要帮助
顺德区卫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说,他们已经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卫生局目前的处理意见是,家属如对患者的诊治过程及死因有异议,首先应对死者进行医学鉴定,以进一步明确死因;其次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是否为医疗事故。卫生局将依法给予家属必要的协助,同时,要求聚龙医院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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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事件
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的陪同下赴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由于肖志军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事后肖志军坚持认为责任在院方,而当地卫生局表示医院已尽责。
观点
医院至少应受道义指责
肖志军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发生后,一时舆论哗然。据新京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明祥教授认为,肖志军不构成过失杀人罪,医院至少应该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据刘明祥介绍,刑法理论上有一种排除违法性的“专断”治疗措施,即医院经过科学判断,从病人和社会的利益考虑,认为做手术能够挽救生命,可以采取措施做手术。
刘明祥表示,“专断”治疗实际应用不少,比如患者是传染病,即使病人和家属不同意,医院也需要将病人隔离治疗。“专断”治疗时,医生是免责的。刘明祥认为,从本事件来看,手术可能是挽救孕妇生命的最可能手段。
“我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医院领导不能决定做手术,责任由医院承担?”刘明祥说,卫生部门规定只是一般规定,不能死抠,医院还是要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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