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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师“调包”患者术十级伤残,医院判赔14万元

  • 文章导读:

       在手术志愿书签名的医师当天不在医院 患者术后被定为十级伤残

        患者王某手术前与医院约定由副主任医师为他操刀手术。不料手术竟换成由其助理医师主刀。术后,十级伤残的王某将涉案医院告上公堂。近日,广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涉案医院担责八成,赔偿王某14万余元。

        “诊断医师”不在岗

        “我跟你说,当天晚上你是急诊,我没有在,没有直接诊断你。”

        2010年3月11日傍晚,王某突感腿部异常疼痛。当晚10时左右,在家人陪同下来到海珠区一家三甲医院(以下简称“医院”)骨科就诊。医师诊断为“右跟腱断裂”,建议进行手术。

        王某称,当时他与院方约定由骨科副主任医师李某为自己手术。次日凌晨,医院为王某做了“右跟腱修探查吻合手术”。依据王某提供的手术志愿书及其手术记录来看,两份材料中“手术医师”一栏都有“李某”亲笔签名。其中,陈某担任李某二助。3周后,王某出院。

        手术后,王某到涉案医院进行复查,竟被鉴定为“右腓总神经重度受损”。王某怀疑是手术出了问题,遂向医院投诉。

        根据王某提供的与李某录音显示,李某当时明确告知:“我跟你说,当天晚上你是急诊,我没有在,没有直接诊断你。”但据涉案医院病历记录上显示,为王某“初步诊断”的签名医师,一名是李某,另一名是陈某。

        助理医师未拿证

        王某查到,当日为自己诊断的陈某,竟没有注册医师资格证。

        按照李某所言,当天没有对王某进行诊断,这意味着,只有陈某参与诊断。但王某通过“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网”查到,当日陈某为自己诊断时竟没有注册医师资格证。

        王某告诉记者,更为惊吓的是,李某向他坦言:“手术我没有参加,不是我做的,你当时是急诊,我没有在医院。”

        2012年1月,省卫生厅先后对李某及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李某未亲自接诊王某,也未参与王某的手术治疗,但在王某相关病历记录、手术操作志愿书以及手术记录上签名,对李某予以警告处罚。而医院在陈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情况下,允许他书写王某的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和出院通知书,被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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