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我们能否不用食品添加剂?
“不能!但我们完全可以和食品添加剂‘和平共处’。”原因有两方面:
首先,离开食品添加剂将无法满足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具体来讲,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主要起到以下作用:
◆保持和提高食品的本身营养价值。如食品添加剂中的营养强化剂,能够补充原始食物中营养成分的缺损,为身体提供更多的营养。而由于赖氨酸在谷物中含量比较低,因此就有了赖氨酸面包的出现;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例如糖尿病患者不能吃糖,我们就可以用低热量无营养的甜味剂木糖醇来代替;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如在含油脂较多的食品中加入抗氧化剂,可以使这类食品在长时间的贮存过程中抵抗空气中氧的作用,防止其变色变味,产生油脂酸败,即“油味”、“油哈喇子味”。又如在饼干、面包和糕点中加入膨松剂可使这些食品变得酥脆柔软,从而达到改善其感官特性的目的;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如在食品中加入防腐剂山梨醇,能够有效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保质期,而其本身属于不饱和脂肪酸,可以参与人体正常代谢,最后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几乎无害。如果不用食品添加剂,我们在市场上就无法买到营养丰富、品种繁多、好吃便宜、耐贮藏的食品。
其次,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健康产生危害。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十分严格,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逐步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法规,使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有法可依,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起了很大作用。目前被列入国家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根据GB15193.1-2003《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中“食品添加剂毒理学评价程序”的要求来进行不同阶段的评价试验,再按照相关申报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通过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和卫生部批准,其质量、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都有明确指标控制。
如今,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我国现行的强制性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适用于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者。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食品强化营养素的使用范围和剂量,适用于为增加营养价值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营养素。此外,卫生部还于2010年4月22日发布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概念及管理办法。只要食品生产厂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尽量少用或不用带一定毒性的添加剂,是不会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危害的。到目前为止,国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一例是由正当使用食品添加剂引起的。
食品添加剂作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不需要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很少。按照国家标准正确、合理、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危害,人们大可不必将食品添加剂妖魔化,只要合理使用,我们完全可以与它“和平共处”。
(作者为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相关链接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所谓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天然食品添加剂”优于“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吗?
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无论天然的食品添加剂还是人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在允许使用前都经过了大量的科学实验和安全性评价,然后按照相关申报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通过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和卫生部批准才能使用。因此,按照GB2760-2007所规定的品种和剂量范围使用,对人体都是无害的,有些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在体内不参与代谢,很快排出体外,但有些天然的食品添加剂往往会因为原料加工时造成污染而降低安全性,因此不能绝对而论。建议消费者不要理会商家的噱头,理性选购相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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