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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京报报道,广州有医院向深圳红会获取器官捐献资源,深圳红会以此要求医院平均捐款10万元/例,以救助捐献者。对此,广东省红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回应称,广东器官捐献100%由系统分配,虽然医院有捐款,但遵循自愿原则,没有设标准。
有涉事医院称报道不实
对于新京报的报道,涉事医院之一的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相关人士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称:院方认为报道不符合事实,医院没接受过新京报采访,经核实,医院OPO机构无工作人员以“姚林”的身份报料。但对于是否捐款、是否与深圳红会有“纠葛”等问题均未回应。
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副主任李劲东则坦言,在器官捐献这块,医院确实有捐款。“原来红会的资金还比较充裕,但近两年器官捐献发展得很快,从2010年的15例到今年的113例,涨了7倍多,资金短缺的问题就出来了。”李劲东表示,对于有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红会会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金,由于近年捐献人数急剧上升,仅靠彩票公益基金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就向社会筹资,这其中就包括了“移植医院捐一点,受捐者捐一点”。
不公开捐款因涉及隐私
新京报的报道中还提及,深圳红会对于提供的捐献案例信息有具体的价格标准,平均每一例完成器官获取的捐献为10万元。
对此,李劲东强调,医院的捐款遵循自愿原则,完全没有设定标准,也不存在谁捐得多谁就能优先获得器官捐献资源。“别的地方我不清楚,但广东的器官捐献100%是通过系统来完成的。”
报道中提到的深圳红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也回应称,他们也是根据有关规定,在按照分配系统分配的基础上,参考“就近优先、病重优先、年轻优先”等原则来联系移植医院,并不像报道所说是“合作习惯的问题”。
而对于报道称医院质疑其捐款不公开,有为自己牟利之嫌的说法,李劲东坦言,理论上这笔费用可以公开,但面临两个问题:一方面是很多捐献者家属不希望公开个人信息,若公开了会泄露这些信息;另一方面,可能会让人觉得救助有变相买卖之嫌,不符合器官捐献是无偿自愿的倡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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