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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药品检验所化学室主任朱静毅介绍,两次检验都没有发现非法添加物,但是在做的过程中发现出现一个很大很奇怪的峰值。根据这个奇怪的峰值,经过六个多月近乎大海捞针的排查,扬州药监部门终于检测到了一种国内罕见的化学物质:盐酸丁二胍。之后办案人员又从全国其他城市分别购买了多份山芪参胶囊,均检测出了盐酸丁二胍。这正是引起许多患者身体发生异常的元凶,也是山芪参能够降糖的秘密。
盐酸丁二胍能降糖,过去,有些国家也曾用它制作降糖药;但人们后来发现它有高毒,毒性与砒霜、甲醛、水银、氯气同属一级。所以,包括我国在内,都绝对禁止它用在食品药品里。这种具有高度毒性的物质,怎么就进了让人吃的保健品里呢?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
扬州警方立即赶赴北京,对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公司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调查取证,发现从2010年开始,该公司经营者习文有为提高降糖效果牟取高额利润,在明知盐酸丁二胍作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情况下,仍授意生产人员大肆添加。今年1月,阳光一佰公司主要负责人习文有等5人被扬州警方刑事拘留,给阳光一佰提供盐酸丁二胍原料的是另一个非法制售团伙,目前警方正在追捕这个犯罪集团。
北京市药监局近日依法吊销了阳光一佰公司的生产许可证。阳光一佰的山芪参胶囊在长达三年时间里,是怎么躲避监管部门的检查呢?原来它生产两种山芪参,一种是有非法添加物的;一种是没有非法添加物的。为防止被查到非法添加物,阳光一佰公司实行订单式生产,有非法添加物的山芪参胶囊成品生产出来立即发货,隐蔽性很高。
自从2010年山芪参胶囊非法添加盐酸丁二胍之后,它所谓的十天降糖奇效就成为销售的一张王牌。借助给中老年患者开会、专题讲座等营销模式,山芪参迅速占领了全国的一大部分市场,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3个省143个销售点,出厂销售达到3000万元。
近年来,像山芪参这类保健食品的非法添加案件呈多发常见态势,针对这种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5月3日,“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细化了2011年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关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量刑的规定,对这类犯罪给予最严厉的打击。而阳光一佰案件,成为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保健食品案件第一起大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志军表示,这次司法解释明确,(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就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种更重量刑的刑罚。
按照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的山芪参的生产者将受到最为严厉的刑法处罚。而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由于对于判处重刑的规定条件比较笼统,基层司法人员不敢贸然重判,此类案件往往是从轻判决,这也是很多不法分子心存侥幸敢于铤而走险的一个原因。
用眼下最流行的话说:阳光一佰,这回是“摊上大事了”。保护食品安全的新司法解释已经实施,按照新解释,此类犯罪案值在50万以上,就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起案件,很可能就是量刑标准细化后遭到重判的第一案。未来,它的判决,必将极大震慑此类犯罪。代价这么大,再铤而走险,还值吗?还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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