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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的行贿经:270万砸翻麻醉科主任

  • 文章导读: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爆出行贿风波。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31万元。作为此案主要行贿方之一,恒瑞医药多次对雷李培行贿,总金额近277万元。

    记者发现,恒瑞医药曾多次卷入行贿事件。医药领域近年频频公开商业贿赂案件,包括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集团及海王集团等在内的医药巨头都有卷入。

    恒瑞医药行贿风波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为感谢雷李培对其公司药品使用的关照,并希望和雷李培搞好关系以继续得到关照,恒瑞医药旗下公司江苏新晨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新晨医药”)销售代表徐某、浙南区域经理孙某及浙赣大区经理纪某分别送给雷李培20万元、20万元、0.8万元。

    此外,新晨医药还曾给予雷李培巨额回扣。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新晨医药销售的5款药品在丽水市中心医院麻醉科使用,为表示感谢并希望能维持和增加药品使用量,新晨医药销售代表徐某和叶某送给雷李培回扣款236万元,雷李培收受后将部分回扣上交麻醉科,剩余部分归个人所有。

    恒瑞医药成立于1970年,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国内知名的抗肿瘤药、手术用药和造影剂的供应商。2019年,恒瑞医药实现营业收入232.8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7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3.2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05%。目前公司总市值超4000亿元。

    新晨医药是恒瑞医药全资营销公司,成立于2004年,专门从事恒瑞医药生产的麻醉、镇痛、呼吸等药品的营销推广。

    除雷李培行贿事件外,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0年1月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新晨医药还曾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院长连庆泉行贿超47万元。

    2010年至2018年间,连庆泉为新晨医药在药品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0次收受该公司区域经理孙某所送人民币43万元、加油卡(价值人民币2万元)、金条一根(价值人民币1.4583万元)、2000美元及虎头金饰品一个。

    牵涉多起行贿事件

    据统计,近年恒瑞医药曾多次卷入行贿事件。

    2013年至2014年,恒瑞医药业务员吕某多次送给开化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夏某甲送现金,总金额3.3万元。目的是感谢夏某甲在医院采购药品碘佛醇事项上的关照,同时为搞好关系,希望夏某甲能继续关照其业务。

    2013年至2014年,恒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郑州第三办事处主任赵某向河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主任秦玉花行贿6万元。2016年7月,江苏科信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原恒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郑州第三办事处主任韩某向秦玉华行贿3万元。秦玉华为该公司药品能够顺利在河南省人民医院销售提供帮助。

    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阜阳市人民医院CT磁共振室使用恒瑞医药碘伏醇共4860支和碘克沙醇共3230支。恒瑞医药业务员许某甲与该医院CT室副主任屠某某约定每使用一支碘伏醇,恒瑞医药给CT室回扣款20元;每使用一支碘克沙醇,给CT室回扣款90元。屠某某为CT室多次收受许某甲给予的回扣款共计38.79万元。

    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武汉市中心麻醉科在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与医疗用品销售商武汉市汇博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汇博通”)、新晨医药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收受汇博通、新晨医药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6万元。

    2011年至2014年,恒瑞医药销售人员钱某为向青岛中心肿瘤医院供应药品过程中得到帮助,曾多次向该医院药品采购办主任马某行贿共计1.4万元。

    2010年至2014年期间,恒瑞医药杭州地区业务员宋某为和杭钢医院院长陈亮搞好关系,并为感谢其在克拉霉素等药品进入杭钢医院销售方面给予的帮助,先后多次以各种名义送给被告人陈亮共计人民币2万元。

    2008年至2013年期间,恒瑞医药业务员王某某在向榆林市第二医院推销药品期间,为了能让其药品顺利进入二院销售,同时让其已经在销售的药品不被剔除,向榆林市第二医院药剂科主任刘卫斌行贿6.35万元人民币。

    1999年,恒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办事处主任张某戊向吴江市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陈强行贿共计1.6万元,目的是请托后者在医药采购上为其谋取利益。

    复星直接行贿疾控负责人

    在过去数年间,卷入行贿案件的不止恒瑞医药,包括复星医药、华润医药、海王集团在内的医药企业都曾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2018年,复星医药旗下公司曝出行贿事件。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于当年4月判决上海星耀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星耀医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4万元。

    判决书显示,朱某为在参与安徽省卫生厅采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2)型快速检测试剂等项目活动过程中谋取竞争优势,进而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自2010年至2015年先后六次向时任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罗某行贿现金15万元、面值9万元的购物卡、价值19.9万元的金条,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3.9万元。

    星耀医学是复星医药旗下公司,原名上海复星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办于1994年,在体外诊断领域内从事诊断试剂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市场、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据悉,星耀医学行贿案发时的法定代表人为复星医药原副总裁朱耀毅。

    华润医药集团旗下公司也曾陷行贿风波。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1月发布的判决书显示,华润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发龙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2年以来,刘发龙为求得与株洲市人民医院开展药品销售业务及感谢相关人员对其业务的关照与支持,先后多次向株洲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某、周某哥哥、财务科科长姜某行贿共计人民币83.3万元。

    此外,裁判文书网2019年7月发布的判决书显示,华润河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员张某曾向原廊坊市安次区医院院长朱文杰行贿,金额达8.6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河北医药有限公司均是华润医药商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而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是华润医药集团全资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华润集团一级利润中心,主要从事医药商品营销、物流配送以及提供医药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

    另外,据网易财经了解,海王集团下属公司曾多次卷入行贿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至2016年,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科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桑某为在血透耗材供应、项目开展等方面获得关照,向马鞍山市立医疗集团党委委员、副总院长王某某行贿23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深圳海王集团旗下医药流通体系的核心企业,以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批发配送为基础业务。

    安徽海王银河医药行贿事件频发。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郑某于先后十次向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投标采购中心主任、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筹建指挥部副指挥长张浩行贿,金额达9.5万元。

    也有工作人员因行贿被判刑。安徽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李虹因行贿罪被判刑9个月。2014年至2016年间,李虹利用安徽康艾商贸有限公司和安徽爱杰特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医药耗材业务往来,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时任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朱某行贿共计人民币9万元。

    医药贿赂“顽疾”如何去除

    长期以来,医药行业一直是腐败重灾区,行贿受贿行为屡禁不止。尽管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来杜绝此类现象,但大多影响有限。

    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医疗行业反腐成为严打重点。2018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随后各省市陆续发布医药购销反腐文件,反腐力度逐渐加大。

    2019年6月,财政部联合医保局对77家药企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的重点之一是销售费用。财政部表示,要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申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包括恒瑞医药、复星医药、华润三九(000999)、步长制药(603858)等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均在检查名单中。

    2020年,反腐风暴再次袭来。4月下旬,国家医保局关于征求《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业界传出。意见稿显示,国家医保局将合理利用相关部门打击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执法成果,通过企业承诺和契约管理,采取适当的失信惩戒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意见稿提出,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等六项制度。医药企业在承诺杜绝商业贿赂及操纵市场行为同时,还要承诺对于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网易财经表示,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药企要为代理人的商业贿赂承担连带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能约束商业贿赂现象,毕竟药企花大量资金用于药品的“推广”是商业贿赂的源头。

    从以往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可以看出,医药行业行贿受贿罪的处罚主体主要集中在对医务人员受贿行为的处罚上。行贿行为很少将药企牵涉进来,大多认定为企业工作人员、医药代表等个人行为。杨兆全认为,每年曝光的药企用于推广宣传的费用极高,若将个人行为与药企行为分开,显然不利于遏制医药行业的行贿受贿现象。

    另一方面,现在很多药企都是将产品的销售宣传委托给第三方代理,以此建立风险隔离带,一旦推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被发现,也很难证明药企牵涉其中,药企就无需承担责任。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药企的责任主体,未来对商业贿赂等行为再不能置身事外。杨兆全表示,若一旦发现,药企可能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甚至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与此同时,药企的相关负责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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