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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靠《条例》怎么够?《护士法》必须安排上!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健康界 繁体中文 分享
  • 文章导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柘城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宋静,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快推进《护士法》立法的议案”(下称议案)。

    在议案中,这位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呼吁,尽快把《护士条例》升级为《护士法》,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宋静告诉记者,之所以希望推进《护士法》立法,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护士依法执业的需要。

    我国于2008年以国务院令颁布《护士条例》,“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该条例实施以来,促进护理事业取得显著成效,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护理工作的发展,出现很多新的服务模式,颁布超过10年的《护理条例》已不能满足护士工作的需求。

    比如,当下专科护理的发展,要求更多的专科护士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伤口造口护士、手术室护士、静脉治疗护士;很多医院开设了护理门诊,护士可以坐门诊,开护理处方;最近国家鼓励开展“网约护士”服务……而所有这些新的护理服务形式,均没有规范、权威的准入标准、执业范围和培训考核标准,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其次,医护平衡发展的需要。

    2011年3月8日,国务院学位办颁布文件,将护理学从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级学科,与临床医学并驾齐驱,推动医疗护理事业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需求。《执业医师法》已经颁布近10年,而针对护士的法律仍停留在“条例”层面,若不尽快升级立法,将影响医护平衡发展,“医强护弱”的局面仍将延续。

    宋静提到,尽快推进《护士法》立法,还能为推动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实现提供有力保障,毕竟护士是医务工作者中数量很大的群体,为患者和民众提供了很重要的护理服务保障。

    健康界了解到,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宋静不是唯一关注《护士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安阳市肿瘤医院ICU护士长黄玉梅也在关注此事。她说,在医疗活动中,护士与患者接触较多,一旦有医疗纠纷,护士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法律保护。对患者来说,护士准入、执业范围和培训都有规范的法律依据,也能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围绕《护士法》的具体方案,宋静写了4条:

    将《护士法》制定工作列入“十四五规划”立项中;

    批复相关部门对《护士条例》进行全面评估、修改、完善,以满足护士需要,尽快升级制订《护士法》;

    增设急诊急救、血液透析、ICU、供应室、手术室、肿瘤等专科护士及伤口造口师、静脉治疗师、营养护士、健康管理师、育婴师、家庭护士、康复护士、安宁疗护护士、网约护士、健康教育护士、院外紧急现场急救护士等的从业资质、从业范围、从业地点、培训、待遇等;

    护士执业注册单位以外地点也可以执业,以满足护士多点执业需求。

    对于《护士法》的立法前景,宋静表示乐观。在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两次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这一医疗健康母法出台后,《护士法》应该会很快被列入议事日程。”宋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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