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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告中医世家“少林堂”侵权,律师否认

  • 文章导读: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12月29日报道:“少林拳为何冲我少林堂?”近日,重庆中医世家少林堂负责人刘光瑞,就少林寺申请撤销“刘少林堂”商标一事在网上发贴称,“刘少林堂”为其父刘少林合法注册的商标,与少林寺“驰名商标”并行不悖,不存在侵权行为。

      争议源出“少林”二字

      “少林寺”和“少林堂”,一个在河南嵩山,一个在西南重庆,一个是佛教宗门,一个是行医世家。两家原本相安无事,但一纸“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让这一寺一堂成了“冤家”。

      今年四月份,河南嵩山少林寺委托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请:撤销重庆中医少林堂拥有的“刘少林堂”商标。据重庆晨报报道,嵩山少林寺在致国家工商总局的申请书中表示:嵩山少林寺在医疗领域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极高的知名度,而争议商标“刘少林堂

      ”与少林寺使用在先的标识和注册在先的商标,具有较大的关联性,其注册和使用将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据此,少林寺申请撤销“刘少林堂”注册商标。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日前重庆中医少林堂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寄出书面答辩,“刘少林堂商标合法合理。”

      “刘少林堂”源自创始人本名

      据刘光瑞称,其父刘少林是祖传第四代中医,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已开设“刘少林药房”。2002年,刘少林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刘少林堂”,经一年多对外公示后被正式命名。

      刘光瑞特别强调,当年重庆“刘少林堂”挂牌并未引来少林寺的异议,且“刘少林堂”在2003年正式注册成功,而国家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则迟至2004年11月才认定“少林寺”的“驰名商标”。

      此“少林”非彼“少林”

      重庆少林堂负责人刘光瑞列举了四点理由,为其所受侵权指责“鸣冤”。

      刘光瑞认为,“少林寺”商标与“少林”二字不可混为一谈。他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少林寺”,而不是“少林”。因此,“少林堂”不侵犯“少林寺”商标权。

      其次,国际分类不同,两个商标互不冲突。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少林寺”驰名商标属“国际分类第41类宗教教育、体育教育服务”,而“刘少林堂”的商标类别为第44类,属医药服务类。“少林寺商标不能涵盖其他类别。”

      刘光瑞第三点反驳意见是,“刘少林堂”系刘少林依本名创立,行医半个世纪以来,在西南医界已很有人望,不需仰仗少林寺的名头。目前,中医少林堂已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确认,“我们的名号由来已久,知名度并非沾了少林寺的光。两者的发展也完全不同。”

      刘光瑞还认为,不同领域的部分重名并不新鲜,不可能对重名者一律“革除”。如北京“同仁堂”享誉海内外,依然与百年名院“同仁医院”并世而立,各得其所。

      法律人士:“刘少林堂”侵权之说牵强

      对于“少林”名号之争,东方网记者采访了上海大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蒋昊。蒋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少林堂的答辩理由正当、充分,“刘少林堂”的商标不需更名。

      蒋昊律师表示,从“刘少林堂”商标注册的起因看,该商标源自祖传,其原始名称“刘少林药房”已沿用50年。由此可以认定,“刘少林堂没有抢注少林寺商标的主观恶意”。蒋昊认为,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注册商标时,会根据商标所属领域作出分类,“少林寺”作为宗教教育、体育教育类商标,与医药服务类的“刘少林堂”商标并无直接关联。蒋昊最后指出,“刘少林”与“少林寺”也存在本质区别,“刘少林”三字是一个整体商标,不会也不能因拆分出“少林”二字就侵犯“少林寺”之名,“否则我们能用的汉字就太少了,拆开来就可能侵犯到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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