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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2024年3月14日,中纪委发文,《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如何定性》通过三个具体案例,深度解析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行为性质的判定问题,引发了医疗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
案例一:某病区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指定医生选用特定药品,非法获得回扣87万余元,被认定为受贿罪。
案例二:科室主任同样利用职务便利,决定使用贿赂方药品,收受回扣共计411万余元,用于科室及部分个人用途,也被认定为受贿罪,其所在科室构成单位受贿罪。
案例三:多名医师利用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各45万元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三个案例最终的处理结果分别是,病区主任构成受贿罪;科室主任构成受贿罪,所在科室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涉及的具体医生大夫全部收到处罚,没有漏网之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关于受贿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该解释内容说明,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说白了,用大家能理解的话说,是不是犯罪,主要是看受贿数额是否达到六万元以上。医务人员不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只要达到六万元以上,就满足了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二倍,即六万元来处罚。
医务人员收回扣,一旦达到六万元以上,就麻烦大了。受贿数额一旦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认定“数额巨大”,有可能会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同时,今年4月26日,海南省也通报了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就有白沙县医疗集团党委原副书记、原总院长郑银坤,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涉嫌受贿问题,非法收受财物1601万元。截至本文发表时间,郑银坤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除了通报的内容,平时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医生行为可能也涉嫌腐败或者利益输送,比如医生指定药店买药、两种药中选择价格更贵的给患者吃、给患者选择性开医保不报销的药。以上行为都是腐败频发的重灾区,希望读者朋友们擦亮眼睛,不要上当受骗,同腐败作斗争。
腐败,是在腐败土壤里才能生长出来,不是凭空产生,也不是某个人突发奇想就腐败了,我们进行医疗反腐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彻底断绝腐败的土壤,解决原发性问题。
医疗反腐,最关键的,不是去抓几个具体犯罪的人,而是要进一步优化医疗行政体系,达到政令通达,运转流畅。提高医生待遇,能让医生放心的使用患者最需要的药而不是最挣钱的药,能让患者增强对医生的信任,而不是猜忌,破解整个利益链条,这些才是重中之重。
希望早日能让普通患者放心大胆的去医院,破除医疗领域吃回扣,医疗行业腐败,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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