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西安长安区农民周海元的小女儿出生6天了,不幸的是,在生下宝宝后,周海元的妻子闫翠花在等待西安长安区妇幼保健院内输血近两个小时无果后,终因失血过多死亡。(6月2日《海峡都市报》)
只有25岁的闫翠花去了,再也不能醒来。然而,她死得有点太冤了,无论是对于关爱她的家属,还是对于一个有正常判断的局外人,都是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事情:闫翠花顺利产下女婴后,对于下身一直在出血的情况,医生起初表示“并不要紧”,而两个小时后,产妇大出血,医生表示必须马上输血,要求家属办理输血手续。然而在家属已给付医院500元、离医院规定的钱数只差10元的情况下,医院竟然一直没有采取后续措施,当闫的家属打电话让人送来10元钱后,医院才告知家属,该院没有血库,必须到西安市中心血站调血。这一“调”又花去一个半小时,血液送到时产妇已面色苍白、呼吸困难。医生赶紧安排转院,就在转院的过程中,闫翠花终因失血过多永远地去了。
500元都交了,仅仅差10元钱(而且家属还立即打电话让人送钱),医院竟然“需要”钱一分不少地交够才实施相关措施,实在太令人寒心:与其说医院“差”钱,不如说是“差”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天职及医德。医院也好,医生也好,难道不知道一个人大出血的严重后果?难道不知道“救命如救火”?看到闫翠花缺血时那脆弱的生命,看到闫翠花家属那焦急的神情,甚至看到那刚生下来的孩子亟待得到母爱的情况,一个稍有良知的人都知道应该如何去做,但这家医院的医生,何以如此“冷血”,非要等待10元钱拿到手后才去调血?救死扶伤精神已失,难道连基本的人的良知都失去了?医院和医生们应该坚守的“以人为本”“生命高于一切”又在何处?
早在2007年,因为没有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而导致怀孕的妻子终因心肺衰竭而死并最终出现“一尸两命”的“肖志军案”就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社会各界对包括医患关系及医院天职等方面进行多重议论与思考后达成的一个共识是,在事关生命安危的紧急情况面前,包括医院医生在内的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的宗旨去行事。任何漠视紧急救援生命的现象,都应该受到良知的谴责,受到法规的追究。
然而,在这一悲剧事件之后,这样的“人命悲剧”仍旧在各地的医院上演,现在,又出现了闫翠花这样的人命悲剧。
真诚希望,这次“血的教训”能唤醒医院“治病救人”的天职,换回医生“救死扶伤”的神圣医德。(狄书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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