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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海清能否成为中医界的“孙志刚”

  • 文章导读:

      2003年,一个名叫孙志刚的普通年轻人在广州市某收容遣送中转站,被野蛮殴打而结束了年仅27岁的生命。这一事件在媒体和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并直接推动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和相关法规的完善,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国务院正式颁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孙志刚事件由此被载入中国法治历史。

      2013年,一个名叫倪海清的普通江湖郎中,尽管其根据祖传秘方研制的中草药救治了上百名癌症晚期病人,却因没有行医资格和药品批文被判入狱10年。当地法院虽无法证明倪海清所售中药无效或有害,但其判决却有“铮铮法条”为据:没有通过职业医师资格考试即为“非法行医”、不能从事临床医疗活动;没有获得药品批文即为假药、不问是否有效。

      和孙志刚事件一样,倪海清案件中“依法办事”的行政机关似乎没有违法,但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角度而言,法理和伦理之间,讲究的是动机和效果的综合评判。反观目前《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指导下的倪海清案审判,完全脱离了马克思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即完全甩开动机和结果,这显然不符合伦理规则。

      若按照这一审判逻辑,许许多多宝贵的民间秘方、验方,在没有像西药审批那样经过药理、动物、临床试验等种种环节并获得药品批文以前,就不能拿来为老百姓治病,更别说发挥中药丸散膏丹等各种剂型的不同功效,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倪海清并非个案,它反映了现行管理制度没有尊重中医药特点和规律而发生的严重悖论和矛盾,反映了中医药在药品管理中的困境和民间中医面临的尴尬境地,它让很多民间中医自危,让中医药滑向无法获得合法生存权利和施展治病救人手段的危险悬崖。10年的法制进程,越来越推崇“以人为本”和尊重、维护人民健康需求的政府部门应该清楚地看到倪海清案对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负面影响。

      对于民间中医的执业资格问题,我们欣喜地看到甘肃省已经开始进行有益尝试。该省对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考试已开始报名,并将于今年10月完成,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这为民间中医的执业资格认定打开了一扇窗。

      希望倪海清案也能像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孙志刚事件一样,推动《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的改革,使其更尊重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允许和鼓励中医药的实践、创新,为中医药事业的生存发展、继承创新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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