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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送患癌老伴沉江 判故意杀人获刑4年

  • 文章导读:三级伤残的汪卫国(化名)平时的生活起居都由妻子叶爱珍(化名)一手包办。3月5日,妻子被诊断为癌症晚期并转移,但因身体原因不宜化疗。4月14日,他艰难地将爱妻一步步挪到江边,用“水葬”结束妻子的疼痛,却因“故意杀人”被判入狱4年。

    人这一辈子,无论如何都要好好“活下去”。但,假如生活无法赋予你“活下去”的机会,让痛苦少一点,尽快结束折磨。是不是“另一种成全”?

    老汉用爱把妻子推向死神

    妻子患癌晚期,体征指标有手术禁忌,疼痛难忍求“速死”;残疾丈夫用助动车驮妻到江边沉江溺亡。近日,武汉市汉南区法院认定这名“助妻”死亡的老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

    70岁的汪卫国(化名)与67岁的叶爱珍(化名),是一对夫妻,家住汉南区纱帽街。随着年事渐高,汪卫国股骨头坏死,其中一只眼睛视网膜脱落,落下3级伤残。平时,汪卫国的生活起居由妻子叶爱珍照料。

    3月5日,老伴叶爱珍被检查出乙状结肠癌晚期,伴有肝脏多发性转移。不幸的是,由于她心脏不好,身体多项指标显示,不宜手术。

    4月10日,叶爱珍出院。出院后,因病情恶化,老人疼痛难忍无法入睡,难以进食,卧床不起。由于三个儿子外出务工,照料叶爱珍的重担,落在行动不便的汪卫国身上。

    清明节刚过,叶爱珍老人在电视里看到有“水葬”一说,认为人死了沉入江中,很干净,又不给儿女添麻烦。于是,叶婆婆苦求老伴将她送到江边,“想尽快了结一生”。老人还说,她这辈子都听丈夫的,“送我到江里去,这事一定要听我的”。丈夫只得答应。

    儿子得知后深感自责

    4月14日上午8点左右,汪卫国带上妻子的衣物和被子,找人帮忙将她搀扶上助动车,开往纱帽街江堤码头处。他让叶爱珍坐上被子,连同衣物一起,推入江水中。叶爱珍全身浮肿,一时沉不下去,顺流漂下。汪卫国眼睁睁看着妻子随水漂流,沿着江堤追了几百米远,不忍离去。

    汪卫国将妻子送入江中这一幕,恰好被江边的渔民看到,渔民随即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很快找到叶爱珍的尸体并打捞起来。经法医鉴定,叶爱珍为溺水死亡。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汪卫国。得知自己犯下杀人罪,汪卫国感到意外。他说自己是帮助老伴自杀,没有要杀人的念头。得知自己要负刑事责任,他自己也想“一死了之,跟老伴一起走了算了。”

    汪家3个儿子对母亲的去世和父亲的行为,深感自责。他们认为自己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酿成了家庭悲剧,请求法院宽大处理,给他们一个尽孝父亲的机会。

    汪卫国所属街道、社区居民也纷纷求情,希望法院要理解叶爱珍生前的意愿,“听取民意,让活着的老人安度晚年”。

    近日,法院判决,汪卫国犯有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轻微,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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