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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让人短时失忆!广东多地出现"约会强暴药"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 繁体中文 分享
  • 文章导读:它在坊间被称为“约会强暴药”,据报道“危害是第一代毒品的1000倍”,更多人则称它“蓝精灵”,只因为当它含在口中时舌头就会变蓝,又或是泡在酒水或饮料里,会泛起蓝色。

    很少人会知道它的学名氟硝西泮,一种原本在医学上用于手术前镇静及癫痫发作、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的药物,有催眠、遗忘、镇静、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显著。服用氟硝西泮这种药物后,人体会产生“顺行性遗忘症”,也就是失去了对近期发生事情的记忆力。

    氟硝西泮氟硝西泮

    当氟硝西泮和酒精混合使用时,会产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使人神经兴奋,产生幻觉,并像吸食冰毒等毒品一样,容易使人上瘾、产生强烈的依赖性。

    作为处方药的“蓝精灵”溶于水,液体是淡蓝色的,但同类的合成类似物质,有的就是无色无味,溶于水后也不容易被人发现。如果是在酒吧等娱乐场所有人把它放进饮料或酒里,也不容易被察觉,具有更强的伪装性。

    正是利用“蓝精灵”会产生“顺行性遗忘症”这一特性,犯罪分子常常将它当做“蒙汗药”,来达到迷奸、性侵犯罪的目的。

    虽然氟硝西泮被很多国家认定为非法药物或进行严格管制,在中国氟硝西泮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非法销售将涉嫌贩卖毒品罪。但是,在日本等国,仅几块钱的成本就可以买到一板,转手在我国黑市就可以卖到三百元左右甚至更高。

    去年以来,北京、上海、浙江、江西、福建等全国多个省份,出现了非法贩卖“蓝精灵”的案件。近期,深圳龙华、盐田等地检察机关,就起诉了多宗涉及“蓝精灵”的贩卖毒品案。

    在盐田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贩卖毒品“蓝精灵”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明知“蓝精灵”属于违禁品、已被定性为毒品,仍在QQ群上发布广告销售“蓝精灵”。王某某从他人处以300元一板10粒的价格购得“蓝精灵”后,转手便以600元左右的价格售卖给其他人。

    办案检察官表示,“蓝精灵”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第三代毒品”(第一代毒品是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第二代毒品指冰毒、K粉等合成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如此前媒体报道过的彩虹烟、笑气、“咔哇潮饮”“紫水”等都属于第三代毒品。许多人特别是不少青少年出于好奇或是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开始接触这种毒品。大量吸食“蓝精灵”等第三代毒品后,会出现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危害性极大。

    如碰上犯罪分子将“蓝精灵”等当做“蒙汗药”,不要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如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让酒水远离自己的视线、不吃陌生人提供的食物和饮料,发现危险及异常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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