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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血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3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办检察官答疑
非法买卖血,取证有难度
问:此前新快报调查,肖某生涉嫌批量组织他人顶替街道办人员完成街道献血指标,为何没有出现在起诉内容中?
答:除了肖某生、习某中外,还有三人被“另案处理”。此三人都类似肖某生,扮演了中介角色。其中有两人在逃,另外一人冼某涉及案情比较复杂,还没移送过来。
冼某就是主要涉嫌组织他人到顶替街道办献血的。肖某生也略有参与其中,但不是主要部分,加上该行为类似骗补贴,故未被起诉。
问:肖某生曾卖给新快报记者一张献血证,价格3000元,这块为何没有入罪?
答:首先,“献血证”它不像是身份证、军官证,种类本身比较含糊,不好直接用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而且,罪名要定,也是看数量、金额,有一次行为,还没达到入罪标准。
同时,献血证买卖一次完结,卖出去的证件去了哪里?这个非常难以取证。所以事实上认定比较困难。这个案子里头,公安也搜查出一些公章和身份证,这些都是围绕组织卖血这个动机出发的,所以就用这非法组织卖血罪来定,不会说一个行为定多个罪。
问: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犯罪嫌疑似乎不止犯过6宗案。
答:这个是可能的。但还是得看证据,这种买卖涉及到献血人、患者、中介,要三方的证据。我们调查的情况是,他们卖血的对象很多是白血病患者,这些很多已经去世了,根本无法取证。
问:献血流程存在漏洞,是否有公职人员被起诉?
答:我院尚未收到来自公安的移送起诉涉及公职人员的。献血流程存在漏洞,那是明显存在的。但要追究流程上具体公职人员的具体责任,取证定罪都是比较难。另外,肖某生案是以非法组织卖血罪来审理的。公职人员若有涉案被抓的,或许会以其他罪名来审理。肖某生这宗案,我们还没法掌握到这方面的问刑铁证。
问:嫌疑人也称,自己在做“好事”没有害人,你怎么看?
答:应该说,出现这样的事情,跟“血荒”是很有关系的。非法组织卖血,不像其他犯罪类型,会对患者、献血者等造成伤害。但法律为什么认定它是错的呢?过去的经验表面,非法组织卖血会带很大的风险,这种危害是属于社会管理层面的。
■呼吁
献血工作需要一个良好环境
广州血液中心买新设备甄别身份
广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昨日表示,献血工作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2013年第一季度,出现“冒名顶替献血”事件后,广州的采血量较上一年下降了近3吨,给临床供血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付涌水主任还表示,虽然本次事件中未有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参与其中或牟取不正当利益,但中心将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员工的教育工作,加强员工辨别真假身份证件的培训。献血前认真核对身份证件,并购置专用设备用于真假身份证的识别。
节后血荒,医生呼吁市民来献血
中山一院输血科相关负责人张普山指出,今年春节长假后,天气时冷时雨,导致献血人数减少,但目前医院的急诊用血基本能够保证,不过,择期手术的病人一般都要通过互助献血来解决用血问题。他希望社会各界人士伸出手臂继续奉献爱心。
昨日,广东省人民医院核医学科主治医师李东江也发出献血号召。李医师从1997年读大学开始,就参与献血,至今累计献血7200毫升,而体重为50公斤的成人全身血液量约为4000毫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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