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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一些医保中心也在拖欠医疗费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分享
  • 文章导读:

     2007年11月25日,从云南来深圳的打工者杨增朝为讨工资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本着“先救人后交钱”原则的深圳市山厦医院因为在伤者身上花费了81万余元而资金周转不灵,医院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 
    医院为此状告云南省政府,后因云南省红十字会及时将捐款补足医药费而撤诉。(见本报1月8日3版)

      “这不是一个个案,其实整个医院系统都面临这样一个难题。”资深医院管理专家、卫生部医政司原司长于宗河有过十几年的医生经历,对此问题深有感触。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没有一个有效的保障机制,医院面对身无分文来救治的患者往往很为难,救治要垫钱,医院作为独立核算的机构不能无限制地贴钱;不救治有违医院救死扶伤的天职,要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谴责,所以医院面临的压力很大。现在好多医院每年这种“无头账”有几十万元,大医院还可慢慢自行消化,像深圳市山厦医院这样的民营小医院,因为医疗救助花费数十万元,确实影响到医院的正常工作和员工的工资开支。现在,民政部低保司医疗救助处虽然有这方面的职责,但其费用主要用于领低保的人士,而且费用远远不够,更别说用于这种“无头账”的支出了。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认为,这件事反映了目前医疗卫生体制的问题。廖新波首先肯定了医院“救死扶伤”的公益性,遇到危难病人必须积极救治。但是,医院也要生存,自身运转需要费用支撑,费用拖欠给医院发展带来了很大问题。“政府对医院的投资力度不够,无意间把医院推向了市场,而医院要想生存,就必须自谋生路,所以很多医院在病人危急的情形下,强调先交钱、再救治,当然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但也是在现实中不得以的选择。”

      廖新波认为,医疗机构只是医疗救助的实施者,政府部门应该发挥主体作用,支付拖欠费用。廖新波告诉记者,目前有些地区,比如广东省东莞市,由于病人支付能力有限造成医院的拖欠费用就是全部由政府来买单的。就深圳山厦医院这件事,廖新波认为,如果是政府或者其他一些社会主体在抢救时承诺支付费用,就应该及时兑现,这是一个诚信问题。

      廖新波告诉记者,其实现在医院面临的不只是穷人无力支出、部分人恶意拖欠医疗费的问题,连医保中心都在一定程度上拖欠医院医疗费。

      于宗河也认同这种说法。“一边是老百姓看不起病,一边却是医保基金大量节余,各级医保部门手中握有巨额医保节余的‘救命钱’,这是很不正常的,说明基金尚未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其互助互济功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现在是谁手里有钱,谁就有权力,医院就得看人脸色,医保中心常常派一些不太专业的人来查,一个药换个名字就不能报,或者认为不符合他们最新公布的医保名录,就不能报,医院常常要吃哑巴亏。”

      卫生政策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卫生经济与管理学系助教张炜说,每个医院都有救死扶伤的职责,但国家应该在制度上对医院进行扶持和鼓励,支付一定的补偿款或其他资金,以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

      近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陈述医改方案时,强调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回归公益性,要增加政府投入。于宗河认为,光加大投入还不够,还要建立科学的分配机制和管理办法。“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体制,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在的情况是医疗卫生投入主要由地方财政负责,贫困地区财政费用有限,用于医疗的费用自然有限。应该公平地满足每个公民的医疗卫生需要。穷人富人都需要看病,穷人更需政府支持。”  于宗河说,建立城乡统一的医保机制,人人看病都能报销,就不会恶意拖欠医疗费,医院也不用再出“先交钱再看病”的下策。此外,中央财政应该把医疗事业支出拿出几个百分点,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门用于医院救助贫困者等公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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