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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调委”下月挂牌,免费调解医患纠纷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分享
  • 文章导读:



      人员构成

      调解员多为律师退休医生

      据了解,广东医调委是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下设医患纠纷调解部、医疗风险防范部、医疗责任保险事务协调部,为广东省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提供免费调解服务。

      人民调解员主要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组成。考虑到多数医疗纠纷涉及医学技术专业复杂,医调委还组建各类医学学科的“医学顾问专家库”成员约400名、擅长医疗纠纷法务的“法律顾问专家库”约50名和“保险专家顾问库”。

      方便有效

      《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以往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中,一般都要求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在3500元-4500元左右,有些患者还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这个费用一次是8000元左右。如果最终走上了司法诉讼,诉讼成本更高。广东医调委是免费进行调解,它本身运作的费用部分来自政府补贴,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部分来自医疗责任险的调解处理(公估定损费)等服务成本的转让。医调委的调解,需要医患提交证据材料要求不像司法诉讼那样严格,调解场所和方式灵活多样,方便群众。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一般一个月内调解结案,复杂重大案件可适当延长;调解不成纠纷当事人可循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今年元旦实施的《人民调解法》使得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最终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高于普通的合同,经司法确认有效的则具有法律强制力。

      平等自愿

      医患双方可随时退出调解

      当事医疗机构与患者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参与调解和达成调解协议是充分自愿的,双方均有接受调解、随时拒绝调解、要求更换人民调解员、同意签署或拒绝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等权利。纠纷调解成功除要求调解员要公平、公正外,还有赖于纠纷双方的互谅互让;因此调解员调解纠纷时会一再告戒纠纷双方要理智冷静,不要发生冲突以免伤害双方感情,否则调解是难以成功的。医调委在试运行期间也曾碰到这样的案例:在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仅有2万元的差距就可以达成协议了,但一名患者亲属情绪失控咬伤了医生的手指,医方随即拒绝调解,导致近一个月的调解工作付之东流,患方不得不打官司,据说做市级医疗事故鉴定要排队等到年底,患者的这位亲属很后悔,本想帮患者没想到帮了倒忙。

      仍有难点

      “职业医闹”会加大调解难度

      医调委的诞生在解决“医闹”问题上被寄予厚望,周继华对此问题认为应从两方面来看,如果是患者亲属朋友因不懂法而发生未构成违法犯罪的“小医闹”行

    为,调解员有能力有办法可以妥善处理好;但如果是“职业医闹”,就会使调解难度增大,对这些人说理、说法、说情,都说不通,他们只认钱,而且是巨额索赔,当然也并非铁板一块,一旦“职业医闹”者触碰法律的界限,公安机关便会重拳打击,最后受牵连的还是患者及近亲属。

      他认为,“医闹”的解决还是需要多机构联合行动。广东医调委将与省、市、区各级综治维稳办、司法、公安、卫生、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医患纠纷联动机制,配合公、检、法司法机构打击“职业医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典型案例1

      三天便成功调解一例16万元赔偿款当晚给

      2010年12月29日上午广东医调委接到广州某三甲医院的“求助”电话,调解员立即赶到医院,现场气氛十分紧张。由于患者的突然死亡,二十多名家属吃住在病房,并准备召集更多人来医院按家乡风俗祭奠死者,还提出90万元的索赔价码。原来,患者在这家医院进行了乳腺癌手术,术后效果很好,可在化疗中出现呕吐、恶心反应,化疗后第二天中午便突然陷入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解员首先听取患方的陈述,连午饭也没顾上吃,这个细节打动了患方家属。经反复劝导,患方答应除留下四至五个亲属在医院处理相关事项外,其余人员不在医院逗留,使医院恢复了正常诊疗秩序。

      医调委对患者的病历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有对其病情发展预计不足,告知义务不到位,对病情变化、药物毒性反应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过失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给予患方合理的补偿。但由于医方提出的方案(5万元补偿)与患方要求差距太大,在调解员反复多次沟通调解后,患方赔偿要求从90万元降到30万元,28万元。院方也重新提出了10万元的补偿方案。

      经过3天的调解工作,医患双方最终以医方一次性补偿患方16万元人民币并免除患者12000多元医疗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当晚,医院便将这16万元转入患者家属账户,几个小时后,新年的钟声就敲响了。

      [点评]

      这个纠纷之所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调解成功,周继华认为,这和新发纠纷有密切关系。从他们的经验看,绝大多数医疗纠纷都是越快处理越好。因为调解及时,患方会感到自己的问题得到重视,对立情绪容易消减,容易达到以情动人的效果。其实,治疗期间,医生和患者及家属共同对抗病魔,是有情感基础的,在调解中也愿意做出一些让步,给对方情面,调解效率高,效果也好。但如果是已经拖了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纠纷,医患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已伤害了彼此的感情,彼此心中积聚的怨气都很多,调解的难度会大很多,一般需要2到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典型案例2

      获信任把责任分清零赔偿患方也满意

      2010年12月22日广东医调委接到广州某区级医院的报案。原来有名21岁的产妇在该院分娩。产妇入院后,医方多次告知产妇及丈夫,胎儿巨大,且产妇糖耐量异常,自然分娩风险高,建议她剖宫产,但产妇及丈夫均签字表示坚持自然分娩。胎头顺利娩出后发生肩难产,经抢救给予旋后肩分娩出女婴,重4.3kg,外观无畸形,经检查新生儿右上肢无力,无法抬起,经上级医院确认“右臂丛神经损伤”。

      产妇和家人认为孩子一生下来就有残疾,是医方过错造成的,遂多次到医院向医方索赔24万余元。医方认为已尽告知义务,诊疗活动过程无过错,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到现场后,首先向患方表明身份,一开始患者还顾虑重重,通过宣传医调委的性质、宗旨和调解原则,患方逐渐了解并初步信任。经与患者及代理人沟通后,调解员充分理解患方的心情,与患方及代理人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分析,通过剖析患方多次签名拒绝医方剖宫产建议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及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患方正确理解在医疗纠纷的处置过程中无过错不予赔偿的原则,指出即使走法律途径胜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小,最后患方表示理解后放弃索赔。

      此后经医调委两次跟踪回访,患方未再向医方追究过错,也未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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