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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医院,广东14家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分享
  • 文章导读:

     

      知多D

      器官捐献可去捐献点或红十字会登记

      去年,广州首家人体器官捐献点在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正式成立,这个捐献点成立后接受的首例遗体器官捐献,是来自湖南农村12岁男孩罗某华的肝脏、肾脏和眼角膜等器官,这些器官已成功植入临床急需的四名患者体内,延续了四人的生命,遗体供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

      捐献登记可以去该人体器官捐献点或各地红十字会,所有的器官捐献者都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3个条件。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广东 14 家获批医院名单

      医疗机构 移植项目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胰腺移植、小肠移植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胰腺移植、小肠移植

      广东省人民医院 肾脏移植、心脏移植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肾脏移植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肾脏移植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胰腺移植、小肠移植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肺脏移植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肾脏移植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肾脏移植

      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心脏移植

      中山市人民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胰腺移植、小肠移植

      广州军区广州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

      广州军区第 458 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肾脏移植

      背景

      链接

      全国强制使用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

      2007年5月1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实施。据了解,我国已实现器官移植的来源主要是三个渠道:司法途径,即死囚捐献;患者亲属间活体捐献;公民器官捐献。近年来,从第一个途径获取的器官越来越少,活体捐献违背了“无损害”伦理原则,目前主要是通过第三个途径获取器官。

      2010年,原卫生部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的核心政策》,并在政策基础上组织研发了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目前,该系统测试工作基本完成,将于近期正式上线运行。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为更好地保障捐献器官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地分配,确保器官捐献移植工作透明、公开和可溯源性,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出台有关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的暂行规定,将在全国强制使用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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