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争议多年药房托管,正在落幕。 近日,有消息称,广东江门某三甲医院院委会讨论决定,退出托管机制,并退回医疗机构托管费。有知情人士称,该地其他医院后续将会跟进,主动取消药房托管。 |
这是在近日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禁止药房托管、配送垄断等内容,要求医院开展查纠工作后,首次传出医院主动取消药房托管。
▍多地叫停药房托管
在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下《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禁止药房托管。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上,提出禁止药房托管的说法。
目前,已有多地明确发文,叫停药房托管。
2月11日,广东卫健委发布通知,落实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2月3日,江苏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通知》,要求江苏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企业托管药房或与企业开展类似业务合作。已经托管、变相托管的,立即停止。
1月11日,北京市卫健委发文,坚决杜绝公立医院承包、出租药房,或者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2018年12月27日,山东省卫健委发文,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山东战略,要高度重视药学服务,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2018年12月20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更早前,在2018年6月1日,上海卫计委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据赛柏蓝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江苏、河北、北京等12个省市出台了最新文件相应国家政策,明确禁止药房的承包出租和托管,药房托管被明确禁止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药房托管”模式在转型
从目前国家政策要求和各地响应情况来看,药房托管基本“翻篇”了,但是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医药分开政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类似“药房托管”的模式还是会存在,这就是医药SPD供应链管理(即“院内物流延伸”)。
自从2011年商务部启动“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以来,“院内物流延伸”这个词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2013年,47个医药物流延伸项目经商务部及有关专家遴选,成为第一批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项目。华润与天坛医院的物流延伸项目、九州通与北大人民医院的低值耗材统一配送项目、上药与长海医院的院内物流项目等诸多龙头商业企业的医院创新服务试水项目都被列入其中。
自此,医药SPD这一创新服务模式开始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成为近年来医药分销业的创新标杆,也成为又一个剑拔弩张的战场。
在各大上市药企的2017年年报中,也不乏“医药SPD供应链管理”这一字眼。
以华润医药为例,其2017年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累计向超过200家医院提供医院物流智慧一体化(「HLI」)服务,并累计实施数十个区域药品智慧化管理(「NHLI」)项目。
白云山2017年年报也表示,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及合营企业积极推进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项目,因应行业政策打造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医院现代物流管理能力,同时积极开拓医院中药配送和中药房物流延伸服务,医院服务延伸项目销售较传统医院业务增长明显。
如今,不仅药房托管,医药SPD在全国也呈遍地开花之势。那么,医药SPD和药房托管,是不是一回事呢?
简单对比医药SPD和药房托管这两种模式,我们可以发现,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制图:以太科技)
不过,即使是医药SPD,还是存在垄断配送的问题。有药品流通企业人士向赛柏蓝表示,目前医药SPD基本都是公开药品配送招标,然后独家中标、配送。从这方面看,医药SPD也存在一定问题。
根据广东卫健委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医院必须做到“五个不允许”:
不允许与企业发生利益输送,不允许衍生新的以药补医,不允许指定或变相指定配送企业,不允许造成配送企业垄断药品配送,不允许将药学合作、人才培训、药品开发、信息系统建设、劳务输出、企业赞助等与药品供应改革捆绑。
在药房托管明确被禁止后,医药SPD的发展将会如何走向,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最后,附上一份网络流传广东医院药房托管名单及托管费用,来源于爱高云健康。信息或与实际有所出入,欢迎各位指正和补充。
附:广东药房托管医院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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