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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调整:拟优先调入抗癌药、罕见病药、儿童用药

  • 文章导读:3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方案显示,6月将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

    此次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本原则是在基金可负担的基础上,突出临床价值,补齐保障短板,提升保障效果,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基本的临床用药需求。同时,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西药和中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统筹考虑西药和中成药数量结构和增幅。

    国家医保局指出,药品目录的调整将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方面,具体包括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两项内容。以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品信息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调入的西药和中成药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上市的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根据药品治疗领域、药理作用、功能主治等进行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

    中药饮片则采用准入法管理,国家层面调整的对象仅限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

    同时还要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等内容。在甲乙类别调整过程中,优先考虑基本药物。

    工作方案中强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规范评审确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结果。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专家分为咨询专家、遴选专家、测算专家、谈判专家,主要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具体评审工作以及谈判药品测算等。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其中咨询专家约300人左右;遴选专家约2000人左右。

    按照工作方案,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2019年6月,将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同时,2019年6-7月,进行谈判阶段,8月发布谈判准入目录,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据悉,公众可以在2019年3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gjypmltz2019@nhsa.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9,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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