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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部署整治、为期1年,医疗腐败都有哪些暗角?

  • 文章导读:一家医院的党委书记、副院长双双落马;一台直线加速器,院长吃下1600万元回扣……今年以来,医疗领域反腐持续引发关注。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国已有21个省份通报了医药领域相关腐败案例。

    红包、药品、设备、招投标,利益勾结的医疗暗角

    医疗腐败可发生在多个环节。

    江西省九江市纪委监委调研组总结,医疗领域违纪违法环节集中在医保基金、补助资金使用,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工程项目承揽等环节;“关键少数”涉案较多,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等重要决策权大都集中于“一把手”,因此很容易成为被“围猎”对象;科室主任等中层干部对本单位的药品、器械评价和使用起到重要作用,且更易得到患者信任,容易出现以权谋私现象。

    低级别的从业者也可能牟取非法利益。曾任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的季玉林,十几年间通过医务人员手中的处方权,从医药代表处换取了巨额回扣。

    重庆市丰都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李源源撰文称,医疗卫生领域等行业性、系统性腐败和作风问题还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

    从一个案例可以管窥医疗腐败的链条之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该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李某某违纪违法问题时,从相关医药公司业务员“送药品”及医药耗材“收回扣”等细枝末节循线深挖,发现医药公司与该县医疗卫生机构3个职能部门17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涉案金额500多万元。

    这些腐败现象可能长期存在。重庆市丰都县纪委监委在调查中发现,一名乡镇卫生院长违纪违法行为持续了5年,另一名院长违纪违法行为长达10年。

    腐败的形式有多种。例如日常吃喝玩乐、逢年过节收受红包礼金、吃药品器械回扣,还有通过“打借条”“定制招投标”等方式完成利益输送的隐匿手段,或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安排境内外旅游,以给付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处理各种费用,通过中间人层层伪装行贿受贿。

    上述医院院长从一台直线加速器吃掉1600万元回扣,就是通过“打借条”的方式实现。当事人普洱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杨某俊,与行贿人订立了攻守同盟,双方均称违法所得是借款,且有借条为证。专案组调查发现,医疗器械经销商陈某虎向普洱市人民医院销售的直线加速器进口价是1500万元,医院进价却是3520万元,远远高于同期市场价格,之后陈某虎交代,其为了销售直线加速器而通过“借款”方式向杨某俊行贿。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纪委监委则在调查某医院物业服务项目时发现,连续两年来,中标的物业公司投标数据与医院的招标数据高度一致,就像是量身定做一般,后查明公司老总“打通”了医院总务科主任,获得了医院既往的数据,且中标后向对方送去红包。

    医疗腐败根源在哪?

    据江西省九江市纪委监委调研组分析,医疗腐败得以形成有诸多原因。

    医疗腐败诱惑大风险高,机制建设有偏差。药品、医疗耗材器械出厂价和采购价之间的差价较大,相关人员为了让产品进入医院并获得有利的价格,千方百计拉拢相关科室负责人员和处方医生。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多为宏观规定,缺少实施细则,定价机制不科学、医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滋生了医疗行业腐败土壤。

    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大、人员多、流动小,导致“熟人社会”好人主义盛行,往往不愿相互监督。医疗卫生工作专业性强,“外行”看不懂,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难以进行监督。基层医保部门仍然依靠查病房、翻病历、问病人等传统手段,发现问题只能到点,难以及面。

    此外,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来源进一步收窄,部分医院急于扩张,出现举债建楼、超编制招收人员问题,一些公立医疗机构也存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为维持自身运转及发展,面对“可做”“可不做”的检查治疗项目,部分医院会选择性倾斜。

    反腐风暴继续,将覆盖医药行业全领域

    7月28日,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喻红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以监督的外部推力激发履行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加大执纪执法力度,紧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医药领域腐败案件。

    8月15日,国家卫健委在就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发布有关问答中称,国家卫健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9部门共同启动了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涵盖了医药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的全链条,以及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等全领域,实现医药领域全覆盖。在整治的重点上,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尤其是利用医药领域权力寻租、“带金销售”、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针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重点问题、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处理、通报剖析,形成全国性集中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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