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据报载,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柯杨透露,她在2010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的一份提案得到卫生部高度重视,对于提案中所反映的“医学生非法行医”的困惑,卫生部表示将以设立临时医师执业证书的方式解决,具体办法仍在制定。
在国内医院里活跃着这样一群年轻人,他们穿着白大褂,终日在各科室忙忙碌碌地开展工作和学习。他们经常会被患者及家属称呼为医生。但是,他们并没有执业医师才有的处方权,不能独立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这些年轻人要么是在医学院校就读,尚未毕业的实习医生,要么是已经毕业参加工作,但是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见习医生。在2009年11月那桩因北大教授手术后死于本校附属医院引发的医疗官司中,这个群体长期以来所面临的尴尬和困惑被暴露得一览无余。
患者家属在法庭上指控主治医生为北大在校医学研究生,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属于非法行医。控方依据的法规是《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这场医疗官司以北大第一医院败诉,被判向患者家属赔偿75万元告终。但是,这场官司暴露出来的问题却丝毫没有得到解决。因为无数实习医生、见习医生依然在“非法行医”这个沉重的阴影下挣扎。笔者以为,这份挣扎源于现行的执业医师考试制度和医学教育培养体制之间存在着矛盾。
按照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医生要合法从事执业活动必须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要获取执业医师资格证就要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可是,按照规定,医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才能参加考试。低于本科学历者要先通过助理医师考试,然后再工作满若干年后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此外,参加执业医师操作到笔试间隔着几个月,笔试后到公布成绩、划分数线又需要几个月,再等到卫生厅发证、到卫生局注册通常又要等上几个月。如此算来,即便医学本科毕业生用最短时间获得执业医师证,他在医院无证工作的时间也将近2年。
医学生要成长为合格、熟练的医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学习、积累过程。临床医学生培养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在教学医院的实习。在教学医院短则一年,长则数年的实习、见习过程中,医学生只有尽可能多地参与各种临床诊疗活动,在实践中摸索、总结才能让自己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和提高。然而,由于相关医疗法规的存在,假如他们参与的医疗活动出现医疗纠纷,这种“无证行医”的行为往往最容易成为导致医院败诉的“铁证”。结果,很多医院便规定不准实习医生、见习医生参与手术、抢救、写病历等诊疗活动。如此一来,医学院校培养出来的各种学历的医学毕业生质量如何能得到保障?
要保障实习医生、见习医生、教学医院以及广大患者的切身权益,及时解开医学生面临的“非法行医”困惑当是应时之举。通过设立临时医师执照来解决这个问题无疑值得嘉许。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开医学生“非法行医”之惑,就不能回避执业医师法与医学生教育培养之间存在的矛盾。唯有及时完善执业医师考试制度、提高考试效率、明确带教医师和实习医生之间的权利和责任,让那些早已经具备临床能力的见习医生、临床研究生们获得考试资格、通过考试获取属于他们的执业资格。医学生“非法行医”给人们带来的困扰才能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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