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背景 26岁小伙被强行手术摘肾
据《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日前报道,26岁的湖南小伙胡杰因还不起18000元赌债想去“卖肾”。几个月后,尽管他反悔,表示“真的不想做了”,但仍然被强行切掉了左肾。事后,胡杰的银行卡里打进了27000元。涉案的山西临汾长良医院因没有器官移植资质,目前已被责令停业整顿。对于涉案医务人员,报道称目前有一名护士长被羁押,但未提及手术医生。
现状 “卖肾”广告网络横行
“卖肾”广告最早出现在医院厕所里。几年前,记者在北京某大医院的男厕所里,曾发现不少留有电话的“卖肾”广告。有的卖肾者还将自己的血型、健康状况、年龄等信息写在厕所的门前、门后。
如今,到医院厕所里“卖肾”似乎已经“小儿科”了。记者在互联网上键入“肝肾源”搜索,结果超过5000条,其中多是买卖肝肾等器官的信息。这些信息以个人或者公司的名义发布,随机抄录一个如下:
“本公司从2007年创建以来,已经为上千位患者找到合适的肾源,也为有困难的朋友走出困境。帮人就是帮己!我们绝不收取您一分钱。”
随后,记者拨打了其中的一个电话号码,一位男子接听了电话。记者谎称自己欠了债急需钱用想卖肾。对方称,自己在干活,不方便在电话里讲。记者追问一个肾一般能卖多少钱时,对方说价格绝对公道,但需要面谈,方便时可以再联系。
令人惊异的是,在互联网上有关器官买卖的信息中,有一些竟然是以医院或医生的名义出现的。在标示为“北京某医院肾内科王姓医生”的个人网站上,有这样一段信息:
“活体器官移植的出现大大缓解了器官资源的短缺,更因其费用低,排异小等优点,让少数病人优先享受到高科技带来的喜悦。我们长期提供活体肝源、肾源。联系电话:132********”
“有人专门靠买卖活人的器官挣钱,已经形成一个地下交易链。”家住陕西的胡先生(应本人要求匿名)对记者说。胡先生的亲戚前不久在西安某大医院接受肾移植手术,对于供体来源,他们了解的信息也不多,只知道来自山西,是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所有手续都有人专门办理,保证双方不会留下后遗症。手术一共花了20多万元,据说那个小伙子也就拿到3万元,剩下的都给中间环节了,包括医院、医生。”胡先生说,听病房里的人讲,在这家医院附近的出租房里,住着一批来自全国各地等着卖肾的人,一旦配型合适,马上就做手术。“我们虽然是受益者,但事后总觉得心里不踏实。”本人就在医院工作的胡先生有一肚子的疑问:“那个小伙子是不是自愿的?在这个器官供需的链条上,医院和医生扮演着什么角色?”
律师 严管医院和医生
“医生道德到底沦丧到了什么程度,能在没有资质的医院搞活体移植?应该将这样的人永远剔除出医生队伍。”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医院协会维权部律师邓立强非常激动,“但遗憾的是,至今我还没有看到,有医生因为从事不规范的器官移植活动受到公开的处罚或者处分。这不能不说是这个行业管理的悲哀!”
邓立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了非法买卖器官的法律责任,其中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法定罪处罚。“从胡杰案的报道看,医生到没有资质的医院做活体移植手术,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但从已公开的信息中,并没有看到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有任何实质性的行动!”
“器官移植手术,离不开医院和医生。在刑法已经定罪的背景下,非法器官移植仍然如此猖獗,说明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邓立强告诉记者,2007年5月1日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重要目的就在于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
邓立强说,人体器官移植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从理论上讲,如果器官移植供体和受体双方“配合”巧妙,医院和医生就很难发现造假之处。事实上,也不能要求医院和医生对每一例器官移植都做到精确审查。“因此,器官移植手术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符合伦理学原则,如何获得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同意,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如何监管,相关条例或规范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我国每年要做1万多例器官移植手术,在器官买卖猖獗的现状下,更应对每一例移植手术从严审核。”
邓立强建议,可考虑对每一例器官移植手术进行一定范围的内部公示,以便于监督。“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永远存在,寻找活体供者不能违背基本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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