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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常看望老人违法 怎样才算常回家看看?

  • 文章导读:

     

    “我们都在长沙城,一月难见一两面”

      精神赡养易忽视,福利院老人多称被遗忘 空巢悲剧频发,独居去世多日无人知

     

      3月6日, 长沙市湘雅路一位老人杵着拐杖独行。 我省的老年人数量已过千万,而老人的精神赡养却常常易被人们忽视。实习记者 唐俊 摄

      ●2012年6月19日,家住株洲天元区大岭社区的李建设死在自家床上,被发现时尸体已高度腐烂。一星期后,相似的悲剧又在株洲石峰区上演:一六旬老人死在出租房内多日才被人发现。

      ●2012年8月9日,家住长沙星沙6区的倪国华老人发现死在家中已有多日,而让人意料不到的是,老人的儿女们就跟他同住一栋楼,因老人不是他们的生父,平时子女们与他很少有来往。

      去年,在半年时间内,本报接连报道了四起独居老人死在家中多日无人知的悲剧。如果有老人的子女或亲友能经常看看老人或打电话问候一下,这样的悲剧或许可避免。目前,湖南的老年人数量过千万,100人里约有16名老人,老龄化程度一直位居全国前十,所以,新老年法的实施在我省备受瞩目。

      ■记者 李琪 潘显璇 张明阳 实习生 廖为 石亮昶

      事件

      两女儿常年难回,突然发病无依靠

      家住长沙市树木岭社区怡景民居的吴爹爹今年已经74岁了,退休前曾是高级工程师。老伴走得早,两个女儿也在十多年前先后去了深圳,平时工作忙,一年难得回家探望一次。“我早就习惯了,一个人在家里看看书、上上网,过得也挺好。”吴爹爹说,大女儿已经有四年没回过家了,小女儿每年也只能回家一次。

      “太远了嘛,她们也都有自己的事。”言语中,吴爹爹还是很能理解女儿们。

      尽管说得轻松,但当回忆起去年晕倒在家里的经历,老人还是有点后怕。去年2月,吴爹爹突然摔倒在家中卫生间里。“我意识还很清醒,想爬起来,但是怎么也动不了。”老人很是害怕,在地上躺了几个小时后,稍微恢复过来的他试着动了一下,慢慢从卫生间爬出来,给住在长沙的侄子打了个电话,老人才被送到了医院。

      亲女儿五年不回,还不如干儿子体贴

      “我虽然心里有气,但还是不想影响她,就用化名吧。”采访之前,廖老师反复强调,千万别透露自己和女儿的信息。2008年,32岁的女儿小谦去加拿大工作,之后在那边成家,已有5年没回国。

      廖老师今年71岁,是湖南师大的一位教授。十七年前离婚,之后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直至将女儿培养成博士,又将她送出国门创业。

      虽然女儿出国时答应每年都回来,但创业的过程却不易,一年又一年,她已五年没回国。“去年我病了一场,在医院住了两个多月,之前教过的一个学生一直在照顾我。”廖老师很担心自己就这样离开人世,多次打电话给女儿,她却称实在抽不出时间回国。

      出院后,廖老师把照顾自己的学生认作干儿子。廖老师说,干儿子人还不错,每个星期都给自己打几次电话,过年过节还来看他。“干儿子都能经常电话问候,亲女儿却5年不回,每每想到这个就生气。”廖老师说,自己常常暗自掉泪,感慨这一辈子过得没意思。

      调查

      福利院里的老人都称

      子女看望次数太少

      记者在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等养老机构及多家社区采访了30多位老人。老人们均表示,生活太孤独,缺乏寄托使得日子“最难熬”。

      “就在长沙,我们一个月也只能见一次两次面。”74岁的陈舜耕独居在岳麓区望月湖小区,儿子、媳妇和孙子在汽车东站经营着一家旅馆,平常一个月回来一次。“我很想孙子,有一次跑去东站,他们不高兴。”陈爷爷说,每天一个人活,常常觉得自己是多余的。

      “住到这里,我就是被遗弃了。”曾娭毑在第一社会福利院住了两年,孩子们经常来看自己,她觉得也还幸福。今年过年,她被接回去,发现自己的房间被装修成了曾孙子的书房,心里就再也高兴不起来。“我已经没有家了,会在这里老死。” 每每想到这个,曾娭毑就黯然神伤。

      短评

      别让强制“回家看看”

      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

      当众多网友吐槽新老年人法时,有人可能认为是一种托辞,是另一种企图开脱责任的借口。

      但有一个实际情况应注意到,“常回家看看”对大多数在外的儿女而言有时也是一种奢望。抛开那些有条件却不愿看望老人的不孝子孙,如果“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就涉嫌违法,那么,不让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制度与人,也能算违法吗?

      活在当下,奔波在房子、教育、医疗的高压大道上,有的是“低头赶路”的匆忙,有的是近乡情怯的慌张,有的是看淡未来的迷茫……别说“经常”,就是偶尔回家转一转,经常无偿加班的劳资关系会“放行”吗?单位的带薪假肯“点头”吗?

      在户籍制度尚未及时转身的当今社会,“家”是动辄千百公里外的一个港湾。而如果城市的这头不能让我们的父母顺利“进城”,而老家的那头又不能让子女“返乡”,那么,真要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大多条款,基本上仍是“难于上青天”。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不仅是家庭伦理,更是裨益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再好的法律,也无法逼人“常回家看看”,只有真正让“家”成为无须遥望的居所、让尽孝在制度层面找到责任与能力,追究“不常回家”的子女才能不至于成为立法上的冷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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