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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
(二)加快出台《中医药法》已具备良好立法实践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确立了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为中医药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中医药条例》以及一系列与中医药有关的医药卫生法律法规相继实施,为中医药法的制定也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各地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了中医药地方性法规,为中医药法的制定提供了许多有益经验。此外,国外传统医药立法,也提供了大量可借鉴的经验。
(三)加快出台《中医药法》已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充分肯定了中医药的科学文化价值、历史贡献、现实地位和重要作用,进一步重申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还相继颁布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专项规划,为中医药立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依据。
(四)加快出台《中医药法》已具备良好的机遇
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速推进,中医药事业得到前所未有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中医药服务的活力显著增强,对一些长期影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的探索和解决有了明显改观,同时也对加快中医药立法提出更大的期望。
全社会特别是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十分关注和支持中医药法制建设,历届两会上,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中医药立法,特别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医改方向和精神的进一步明确,要求尽快出台中医药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中医药行业对制定出台中医药法更是翘首以盼。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中医药知识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前所未有,巩固和扩大了中医药发展的群众基础,也对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提出新的要求,社会上对加快出台中医药法非常关注。
三、《中医药法》立法思路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中医药领域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医药行业实现依法治理的重要依据。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在为维护民众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中医药法》,必须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注重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中医药自身特点,保持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并注意做好与医药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
在立法的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的作用。二是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注重制度创新,力求有所突破。三是立足中医药服务,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四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同时,注意预防和控制风险,保障医疗安全。五是处理好与现行法律的关系,在中医药的管理上,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本法不再重复规定,仅对其中不适应中医药特点的和发展需要的制度作适当调整。六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内容包括中医药发展的方针和基本原则、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人才培养、继承创新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
中医药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作用,解决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的问题。二是加强中医药传承、鼓励中医药创新,解决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以及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三是加强中药扶持保护、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解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问题。四是加强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强化政府责任,解决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的问题。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医药法(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常务会议的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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