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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继广东省试行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后,又一医药大省预备推进,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大批药店除了处方药不能卖了,中药饮片或也不能卖了。 |
大批药店,或不能卖中药饮片了
早前,山东省药监局对外宣称,要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水平。
就在昨天(9月17日),山东省药监局就此对外发布了《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稿意见》)。
《征稿意见》指出,根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其中,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对于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禁止类药品除外;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限制类药品除外;生物制品、中药饮片、罂粟壳等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二类店的经营范围中中药饮片明确被除外。而三类店经营范围则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执业药师配备,存在较大差异
不难发现,山东省文件虽然与广东省文件在经营范围上要求基本一致,但是在人员配备上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比如,广东省要求,药品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而山东省的则变为药品营业场所不在同一楼层的,每层需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
另外,广东省要求,连锁总部可配备若干执业药师集中审核处方,其所属每间连锁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而山东省的则变为通过“互联网+”技术集中、远程审核处方,每20家连锁门店至少配备2名专职审方执业药师,连锁门店按照分类情况仅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复核与指导合理用药。
当然,与去年11月,商务部发布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比,山东省的文件差异更大。
比如,按照商务部征求意见,一类店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而山东省的则为限定为非处方药。其次,对于二、三类店,在中药饮片销售上就存在较大差异。
在人员配备方面,山东省与商务部文件差异更大,《征稿意见》要求,
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1名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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