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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刀手术致人死亡,医生被判刑并赔偿50万元

  • 文章导读:4 月 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6 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包括 5 起刑事案件和 1 起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生产销售假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诈骗、医疗事故、非法行医等。其中一期关于“飞刀”医生“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的案件最近引发社会热议,最终该医生被判赔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21 年 10 月 5 日,宁夏中卫市某整形诊所执业助理医师李某某应邀,在未在当地卫健部门注册执业的情况下,赴外地整形医院“飞刀”实施「抽脂手术」,患者在留观期间出现疼痛、呕吐、神志不清等反应,李某某未及时到现场诊查,也未采取有效治疗抢救措施。2021 年 10 月 8 日,患者经送其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本案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该医疗事故等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李某某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被害人亲属50万元。同时,麻醉医生被另案处理,这家医美机构也被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许可。

    “飞刀”引发的医疗纠纷谁担责?

    所谓“飞刀”,是外科医生的一个暗语。很多偏远小医院无法进行一些大手术,患者也无法长途跋涉到大医院就诊。这时候,一些大医院的专家大夫就利用休息时间到偏远地区的医院主刀收取费用。“飞刀”可以让患者在当地就能接受较高水平的医疗救治,省去了舟车劳顿。

    我国曾针对医师“飞刀”等多点执业行为进行法律规定:

    2005年卫生部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医生外出会诊,医院和医院之间的会诊要有书面申请,医生应该经过所在医院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才能出诊;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医生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同时也对会诊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并未发布指导价。

    2014年11月卫计委发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对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2017年2月,卫计委颁布《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终于第一次明确,医生可以在其它医疗机构执业,只需备案即可,无需注册医疗机构的许可。

    2021年8月20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通过决议,再次明确了“多点执业”的合法性,鼓励医生“多点执业”。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也确立了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且明确要求医师的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省份关于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并不要求医师多点执行必须取得第一执业机构的同意,但是需要事先向第一执业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

    然而,目前规范医生外出会诊做手术的规定,仍然是原卫生部2005 年制定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外出 “飞刀”做手术,必须遵循该《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本案中,李某某仅是助理医师,不具有独立进行手术的资格,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李某某在没有执业医师指导的情况下为患者进行抽脂手术,属于“非法行医”范畴。同时,在未在当地卫健部门注册执业、术前未做评估、无手术进程记录、无用药处方及术后医嘱,亦未在相关医疗文书中签字。术后,李某某也未尽首诊负责制,患者在留观期间出现疼痛、呕吐、神志不清等反应,未及时到现场诊查,也未采取有效治疗抢救措施等。尽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邀请本单位以外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因受邀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李某某的“飞刀”行为已经触及多条法律法规,该案以“非法行医”进行裁定,李某主要承担此案中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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