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本草纲目-水部第五卷 水之二-诸水有毒 |
(《拾遗》)
水府龙宫,不可触犯。藏器曰∶水之怪魍魉,温峤然犀照水,为神所怒是也。
水中有赤脉,不可断之。井水沸溢,不可饮。时珍曰∶但于三十步内取青石一块投之,即止。
古井眢井不可入,有毒杀人。时珍曰∶夏月阴气在下,尤忌之。但以鸡毛投之,盘旋而舞不下者,必有毒也。以热醋数斗投之,则可入矣。古冢亦然。
古井不可塞,令人盲聋。
阴地流泉有毒,二、八月行人饮之,成瘴疟,损脚力。
泽中停水,五、六月有鱼鳖精,人饮之,成瘕病。
沙河中水,饮之,令人喑。
两山夹水,其人多瘿。
流水有声,其人多瘿。
花瓶水,饮之杀人。腊梅尤甚。
炊汤洗面,令人无颜色;洗体,令人成癣;洗脚,令人疼痛生疮。
铜器上汗入食中,令人生疽,发恶疮。
冷水沐头,热泔沐头,并成头风,女人尤忌之。
水经宿,面上有五色者,有毒,不可洗手。
时病后浴冷水,损心胞。盛暑浴冷水,成伤寒。
汗后入冷水,成骨痹。时珍曰∶顾闵远行,汗后渡水,遂成骨痹痿蹶,数年而死也。
产后洗浴,成痉风,多死。
酒中饮冷水,成手颤。
酒后饮茶水,成酒癖。
饮水便睡,成水癖。小儿就瓢及瓶饮水,令语讷。
夏月远行,勿以冷水濯足。
冬月远行,勿以热汤濯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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