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特别提示
怎样鉴别保健食品和药品
鉴别保健食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产品包装盒有没有小蓝帽标识,如果有那肯定是保健食品,如果没有,再认真查看产品的批准文号,如果是“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也可以认定为保健食品。如果是药品,必须药店和医院才能销售,不要轻信销售人员。
-读者投诉
肺癌患者买了“抗癌药”
2007年12月25日,家住北京昌平的尤先生和往年的圣诞节一样,收到了很多朋友发来的手机祝福短信,但其中一条来自135XXXX1971的陌生短信,使肺癌患者尤先生非常兴奋。
该短信的内容,就是金极品国际推销保健食品。
尤先生2006年10月被确诊为肺癌, “一年多来,每天度日如年,其中的痛苦只有自己知道。”尤先生尽管对该短信也产生过怀疑,但强烈的求生欲望,让他决定一试。
看到短信第二天上午,尤先生按照短信上提供的订购电话拨打过去。一个女士接听电话,态度非常好,介绍这是解放军301医院专家潜心研制的抗癌药,叫301保康胶囊,还有一种药叫“海富康之侣”,两者合用效果非常好,很多癌症患者服用后,都治愈了。
听了对方的一番“详细、温暖”的解释,尽管价格很贵,但尤先生还是决定先花1890元买一盒301保康胶囊试一试。
可等尤先生拿到神秘的“抗癌药”301保康胶囊,吃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并没有出现商家许诺的“食欲大增、精神振作、癌痛明显减轻”等情况,可尤先生说要退货时,对方却称药开包装,就不能退了。
-权威访谈
明显的违法广告
国家药监局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301保康胶囊这一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宣传抗癌功效是明显违反国家规定的。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新修改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而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国家也有明确要求,《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七条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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