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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调查:化工系统漏洞致大量原料流出

  • 文章导读:

     

    合调配组成的添加成分,这些“前所未闻”的复配添加剂没有被收录进“明令禁止使用”的法规范围,关于剂量和合法性在法规上都是空白。

      “拿法规和标准说事儿已经数不清有多少次了。”卫生部的一位专家对记者说,每当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对食品添加物的争议最终都会落点在法规和标准上,“这已经是惯性。”

      但毋庸置疑的是,我国部分食品的行业检测标准低于国际公认标准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例如,在前不久的雀巢婴幼儿产品中可能存在重金属过量的问题上,按照我国现行标准,确实“在法定范围内”,但我国的最高限额是美国的百倍。

      根据公开报道,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内销食品合格率在90%以上,虽然差距只有九个百分点,却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尴尬,这种“双重标准”的现实催生了“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的说法,“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比国外标准松”一直以来都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困惑之一。

      4月21日,卫生部发布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的公告,公告称国际上各国的食品标准确实存在差异,但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此外,鼓励企业根据国际竞争需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公告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甚至我国的一些标准是高于国际通行标准的。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因此,《通知》特别说明:“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

      最大的好消息是,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出台终于有了明确的日程表:“2011年年底前卫生部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届时,“牛肉膏”、“一滴香”、“漂白面”等复配食品添加剂将不再“无法可依”。

      在标准出台之前,“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

      “卫生部已经公布了第一批违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名单,以此为起点,到了年末,一定会有更加完善和严谨的标准出台,到时候,所有食品都会经历一次甚至多次的大清查。”这位专家说道。

      重典治乱与“吹哨法案”

      “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律法规是非常多的,甚至是超乎国际水准的严厉。”卫生部的一位专家说,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共有20多部,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据其介绍,2001年和2008年,我国两次重申禁止使用“瘦肉精”,但至今,美国都是允许使用指定成分的“瘦肉精”的。此外,2007年,我国就率先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2011年1月,美国才确立该制度。

      “我们的问题出在执行环节。”这位专家认为,在前不久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中,央视“3·15”晚会通过暗访短片揭示了形同虚设的十八道检验程序。“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被买通,监而不管,是病症所在。”

      4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他强调,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这次讲话被业内人士评价为“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重典治乱”。“之前的处罚多以工商部门的罚款为主,一般情况下上限不足5万元,这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来说,违法成本太低,而侥幸之下的不法利润太高,所以造成屡禁不止,甚至边罚边犯。”

      除了严管企业,还要加强监管力量。“监管不力主要体现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有六大部门,部门间分工不明,责权不清,很容易出现模糊地带。”专家说。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要求,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最新公布的《通知》中也再次明确了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职责,强调将加大食品添加剂的行政问责力度,并提出,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这个档案不仅会对生产企业起到自律和约束的作用,也会更加细化各部门的负责范围和问责机制,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逃避责任。”专家评价说。

      经济学家郎咸平曾建议,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吹哨法案”,用“放权于民”的方式实现合理监管,改变目前政府部门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的矛盾。

      “吹哨法案”是一部告密者保护法案,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内部监督,即每个人本着为社会公众利益的考虑都可以站出来通过告密的手段揭露贪腐、密谋、不公等内幕,以维持社会公正,告密者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每个知晓内情的人都可以站出来揭露、诉讼和检举,他们将因此受到保护、免责和奖励,这样的话,‘双汇瘦肉精’一案早就水落石出了。”郎咸平说道。

      目前,在《通知》中已经可以看到“吹哨法案”的精神体现——设专项资金奖励举报人。《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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