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每个人卖肾的动机,其实并不复杂。但现实的残酷就在于,每一个看上去似乎并不足以解释卖肾行为的理由,其背后隐藏的是个体的命运之困。在无奈的现实面前,在所谓自尊的驱使之下,他们选择了卖肾。
◎明明知道一个肾能卖多少钱,但到卖肾者手里能有1/10就不错了。中介、老板、主刀医生、麻醉师、护士,每一层都要拿钱。这些钱,都沾着卖肾者的血。
◎中介分成两个体系,一个专门找患者,这些人常年游荡在各大医院里;另一个专门找“供体”。强子就是找“供体”人群中的一个小老板,负责出钱“养人”,通过中介做成一例肾脏移植手术,可以提成5万元。
◎在小老板强子的下面,有线上和线下工作人员。线上有各种网络客服,包括通过QQ、网页、论坛等非法网络广告。线下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养人”,提供食宿,管理松散,来去自由。等到“供体”配型成功后,就与主刀医生联系,安排手术。
广东德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春兰:
欺骗他人捐器官
可判故意伤害罪
3月22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杭州表示,我国将尽快建立器官捐献体系。专家表示,建立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是改变器官移植乱象的根本出路。
2012年2月,北京检方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等16人进行起诉,该案为我国最大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共非法出卖51个肾脏器官,涉案金额超过千万。
广东德比律师事务所郭春兰律师表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将对当事双方按交易额1—8倍进行行政处罚。”
郭春兰告诉记者,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组织他人卖器官入刑,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明确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等处罚;以及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规定处罚。
寻找“供体”—提供食宿—安排体检—配型成功—签署协议—移植手术,是非法器官交易中介的典型流程。
-专家观点
器官移植系统不健全
非法器官
交易频现
一些关于“肾”的流言一直在民间流传。一则最广泛传播的谣言,称坊间有团伙专门趁人不注意将其麻醉后偷肾。这些谣言多次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
广州华侨医院泌尿外科的一位周姓医生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其实被麻醉后偷取器官完全没有科学根据,“移植器官不是一个简单的替换零件的过程,一般来说需要先做人类白细胞抗原(HLA)供体和受体的配型,减少移植后的排斥反应。”
周医生解释:“受体的免疫系统,能够对体内的外来组织器官加以识别后进行控制,逐步摧毁甚至消灭。这种生理免疫的过程在器官移植上被称为排斥反应,如果反应足够强烈,就会导致器官移植手术失败。”
“除非是同卵双胞胎,几乎不可能找到HLA完全相同的供受体。因此,如果是陌生的肾源进行移植,能够匹配上肾源的几率连1%都不到。”周医生说
,即使能匹配上,在进行移植手术后仍然会发生排斥反应,“需要进行长期的抗排异反应治疗,整个过程将会是漫长而复杂的。”
暨南大学医学院免疫学系教授江振友告诉记者:“取下的肾器官在常温下少则几分钟,多则不超过1小时就会死亡,不能用于移植。因此,要通过降温和持续灌流保持器官活性,才能有效延长器官的存活时间,但即使在理想状态下进行保存,器官活性也很难超过24小时。”
谣言的背后,是国内器官移植系统的不健全,以及器官捐赠比例的严重失调。非法器官交易的猖獗,成为“谣言”让人信以为真的基本前提。
32岁的何青坐在不足1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时不时会检查肚子上的伤口。一个月前,他做了肾切除手术。
何青的肾是自愿切除的,他用自己的肾“换”来两万元现金。黑中介“强子”原本答应,另外再给何青1000元钱,并归还何青的身份证。一个月过去了,强子不知去向,何青成了“三无”人员。
肚子上的伤口
“求人不如求己,求别人,他们未必肯借钱给你,没借到多难堪啊。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
何青向南方日报记者展示他的伤口:自上而下一道12厘米长的伤疤,看上去缝合得很好,“像一只蜈蚣在肚子上爬”。
何青是安徽人,前些年一直在杭州打工。当时何青由于肯吃苦还做到了部门主管,“一个月收入也有四五千块钱。”在杭州,何青了老婆,还生了个可爱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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