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协调员高敏情况也差不多。
45岁的高敏是济南人,来深圳快20年了。她自称献血200多次了,如今是全国女性献血最多的人。她也说,自己已有40例成功的器官捐献案例了,眼角膜的捐献达到了300多例。
第一次的成功不仅难忘,也最为触动她。2005年,高敏接到湖北天门的一个求救电话,王大姐的女儿遇车祸脑死亡,想捐献器官,问了很多红十字会均未成功,后来找到高敏,圆了这个心愿。
而专职协调员最早出现在2007年,那时被称为劝捐员。高敏觉得“劝捐”不好,“协调”就不一样了,将捐献者放在了首位,至少是一种尊重。
高敏认为,协调员的工作应该将心比心,理解每位捐献者。“我只是一个铺路的石子,是医院患者与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润滑剂而已。”
事实上,并非每位器官捐献者都能捐献成功,“润滑剂”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31岁的庞泉是深圳的公交司机,因脑瘤住进了医院,去年4月签订器官捐献书,2个多月后心脏停止跳动,欠下医疗费13万多元。尽管捐献没有成功,高敏还是通过自己的“名人效应”,找了多家机构,总算在11月份交齐了费用,“对家属总要有个交代吧。”
高敏说,红十字会只是每月报销车费、电话费等,就没有别的收入了。
彭宣祥也说,最痛苦的事,是家属签字拔停呼吸机时,那一刻,死亡和新生交融。每每经历这种生死,都是一种煎熬,他常常说服自己,这只是一份工作。
被逼进死胡同
“给了钱就是买卖”
捐献器官救人的背后,必定有一个生命的逝去,一个家庭的破碎。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ICU主任杨春华,是一位器官捐献评估专家,该医院每例捐献者都要经过他的评估。
杨春华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器官捐献必须在死亡后进行,在医学上最基本的判定是脑死亡,经过家属签字放弃后,才可停了呼吸机,也就是心脏停止跳动,才可以从捐献者遗体中摘取器官。
他说,一般5个脑死亡患者中,能有一个器官捐献成功就算不错了。脑溢血、车祸的脑死亡者,是目前最好的器官捐献者。他经手的30例评估中,成功的有20多例,“这在国内也算是高的了”。
“坦白而言,器官捐献者中,打工的外地人所占比重最大。”
现实中,“禁止买卖器官”的限定,在遇上器官捐献后,存有一些操作难题。“很多捐献者希望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本身与无偿器官捐献的主旨相违背。”杨春华说。
去年,湖南的一位捐献者同意无偿捐献,可等医生赶到湖南取器官时,家属突然不干了,要一笔钱,红十字会和医院得知后只好放弃,“给了钱,就是买卖器官了”。
杨春华告诉记者,一般原则下,对器官捐献者的家属,医院会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更多是帮忙解决部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此外,红十字会也会倡导社会捐款,为家属开设专门账户。“卫生部和红十字会并没有专门的经费,用于补偿器官捐献者的家属。”
一边是因家境困难,而希望得到经济补偿的器官捐献方,一边是负担高额医疗费,而不愿见捐献者的受益者,两者之间似乎难于调和。
这样,充当中间者的协调员就会显得举步维艰。
“在深圳,对家属的补偿一般不会超过两万元。”彭宣祥说,他现在的做法是,一旦经过接受器官医院的评估后,捐献者余下的医疗费就由该医院承担,还包括丧葬费等。
佛山市一医院副院长章成国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这也是没有办法,也是为了鼓励器官捐献。”他们医院去年7月份才拿到批复文件,允许医院开展器官移植,此前的2006年被叫停,“供体少是目前最大的困境。”
章成国称,他们也在探索器官移植的发展方向,而通过经济补偿来刺激器官的捐献,将会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根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的讲话,我们总结了四条原则,一是公民自愿捐献,二是以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三是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献,四是采取经济补偿与激励政策。”
更有甚者,常有人给高敏打电话要求捐肾,有的是缺钱了,有的是不想活了……每每这时,高敏总是耐心开导,急了就说“跳楼、喝农药自杀的,器官想捐也捐不成”,这时电话那头就感叹了,“想死都这么难,那算了,我不死了!”
这些年来,高敏最难忘的是一张国外宣传照片——一个小女孩趴在一位老人胸口上,“听着父亲的心跳”。她希望自己也能亲眼见到这一幕。(华西都市报记者罗道海)
|